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明確,光伏扶貧對象,指的是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光伏扶貧工程將優先對深度貧困地區進行扶持。
為規范光伏扶貧電站建設運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貧實施效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制定了《辦法》。
“此次出臺《辦法》,是對前兩次政策的細化和完善,至此,對于光伏扶貧,國內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體系。”三農學者、農村電商專家魏延安表示,光伏扶貧是資產收益扶貧的有效方式,是產業扶貧的有效途徑。在企業看來,《辦法》的出臺,對光伏扶貧的效果有著很大的促進作用,并且能夠加快光伏扶貧項目的落地。
促進項目落地
《辦法》明確了光伏扶貧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且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此外,還從扶貧電站的建設規模、消納、補貼發放、項目質量等多個維度對光伏扶貧電站建設和運營進行了規定。
“光伏扶貧是用國家政策的錢和幫扶單位的錢、社會力量的錢來建的,就是用來扶貧的。”魏延安分析《辦法》時說。
他指出,光伏扶貧搞起來之后,首先是貧困戶要有收益,村集體也要有收益。如果是建在農民家里,那么收益就歸村民,如果是利用村集體的地集中建起來,那么村集體要有一部分收入,給貧困戶再分一部分收入。“很關鍵的是,這些資產是村集體的,這對做大農村集體經濟非常有意義。其它企業不能入股,也表明這是給農村用來扶貧的,不要做商業化打算。”
晉能科技總經理楊立友對記者表示,此次出臺的《辦法》為光伏扶貧電站的質量提供了保障,既能滿足建設的電站規模符合外送標準,又能保障光伏扶貧電站電量的消納、補貼的及時獲取,產權完全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收入全部用于扶貧,能更有效地緩解貧困,提高貧困戶生活質量。
應用領跑技術
電站建設方面,《辦法》規定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程規范和技術要求,主要設備應采用國家資質檢測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鼓勵采用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先進技術。
具體哪類“領跑者”技術更適合應用于扶貧項目?東方日升全球市場總監莊英宏向記者表示,低本高效的“領跑者”技術都適合應用于扶貧項目。“‘領跑者’技術的發電效率高于常規技術,所以發電量也比常規技術高,至于具體的提升,還要看采用的具體技術。”
楊立友則認為平準化度電成本(LCOE)是衡量光伏項目經濟性的通用指標,LCOE既適合衡量集中地面電站、分布式項目的經濟性,同樣也適用于衡量光伏扶貧電站,能獲得更低LCOE的“領跑者”技術就是更適合扶貧項目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