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展望
傳統體制下的短期資源配置機制與長期動態調整機制,在上世紀90年代和本世紀初得到制度化確立以來,一直保持穩定。但傳統計劃已經難以適應新時代經濟對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尤其難以保持國有經濟主導作用與行業及經濟發展間的一致性。
對當下而言,推動電力體制改革,落腳點依舊在于理順國有經濟、行業利益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但隨著以投資為主的國企紅利漸弱,通過市場競爭挖掘新的紅利來源,正是更好發揮電力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必然選擇,這與競爭性電力市場的作用完全一致。以市場競爭紅利接續國企改革紅利,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主線。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作為傳統體制的自我完善,雖尚無力從根本上改革電力體制,但也蘊含了推進出現新變化的潛力。比如,分權的改革策略類似于集資辦電時期的群策群力。只是分權到一定程度,行業對于頂層設計的需求將會重新形成權力的上收。這既有來自自身歷史的經驗借鑒,更有來自國外成功電力市場改革經驗的參照——即便基于國家聯盟和聯邦制的電力市場,也均重視統一設計。
再比如,國資國企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壓力來自于包括電力在內的行業形勢變化,但目前仍主要是對行業形勢變化的被動適應,還不能做到體制層面的銜接,但推動體制銜接的必要性會不斷增強。還有,現貨試點提高了整個社會對“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的認識水平,但受制于市場組織結構、系統運營機制以及省級分割的約束,這種嘗試作用將提供試錯的經驗。
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首先需要頂層設計,而現有改革遵循的是一條自我完善的路徑,這是一種矛盾。這種矛盾固然有其現實條件,但也決定了這種狀況必然是不可持續的,是階段性的。
當然,這一階段可能比較長。隨著宏觀形勢穩中向好,現有電力體制自我完善的回旋余地依舊較大。真正的體制變革或許要以十年期為界來審視。這段時期恰是我們不斷深化對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理論和政策認識的重要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