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光伏發電相關政策文件意見的函》,向相關單位征求《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兩份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并要求于4月25日前反饋。這兩個可能引發“中國光伏管理大變革”的文件,隨即成為業界焦點。
嚴禁未批先建 戶用導向明確
記者注意到,根據《關于完善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的意見》的征求意見稿,國家將從“明確建設規模管理范圍、改進年度規模管理方式、嚴格年度規模實施條件”等三個方面完善光伏發電的建設規模管理——自2018年起,國家能源局不再下達各地區年度建設規模,由各地落實年度實施條件后,按照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在加強市場監測監管方面,《意見》再出“重拳”,強調加強對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情況的監測,要求建立監測預警制度,對于不按照國家政策和相關要求落實的,違規懲戒力度空前。例如,《意見》明確“自2018年起,各地嚴禁未批(備)先建和先建先得”。有分析師認為,此舉將促使以綠證交易等方式消化存量先建先得項目,減少國家補貼缺口。
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迅猛發展,累計裝機量和新增裝機量連續多年位列全球第一,由于地面電站的裝機規模一直受到嚴格的指標控制,規模既定、市場穩定,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目光轉向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更是在2017年迎來爆發:全年新增裝機近20GW,同比增長3.7倍,發展遠超各方預期,帶來諸多問題。因此,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兩個征求意見稿的核心是控制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規模,以便更好規范分布式光伏發展,讓其更加自立。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尤為受到行業關注。根據意見稿,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不納入國家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由各省(區、市)實施規模管理,制定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包括五年發展規劃、開發規模、年度建設規模、開發布局等。
《辦法》明確了何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要包括自發自用或少量余電就近利用,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在用戶側分散式開發的小型光伏發電系統,主要包括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和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兩類。
“征求意見稿重新定義了分布式光伏,限定單點并網、總裝機容量不能超過6兆瓦的小型光伏發電設施可以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但是上網電量不能超過50%,意味著自用比例必須過半;總裝機容量介于6兆瓦至2萬千瓦之間的小型光伏電站只能全部自發自用,而戶用光伏系統可以自由選擇三種運營模式。以上規定透露出國家明確支持戶用光伏發展,支持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模式。首次將戶用光伏裝機容量從以前的30千瓦擴大至不超過50千瓦,也表明國家支持個人投資戶用光伏。”某業內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