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發電廠并網、電網互聯不遵守有關規章規則的;
(九)不按照規定公平開放電網的;
(十)其他違反電力市場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 電網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和供電服務質量標準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違反本監管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電力市場注冊的;
(二)未按照電力市場規則組織電力市場交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展市場風險防控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電力市場進行干預的;
(五)未按照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電力調度的;
(六)未按照規定執行電力調度計劃的;
(七)未按照規定提供網絡拓撲和系統參數的;
(八)未配合市場管理委員會和第三方機構履責的;
(九)泄露電力交易內幕信息的;
(十)其他違反電力市場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五條 市場成員未按電力市場有關規定報送和披露有關信息的,按照《電力監管條例》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六條 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違反規定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造成重大影響的,江蘇能源監管辦可以給予提醒、約談、責令改正等。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監管辦法由江蘇能源監管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監管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