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目篩選要素
參與篩選工作的項目篩選評分標準見表1。
七、組織管理
國家能源局:指導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完成項目篩選及建設工作,協調落實張家口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工作;指導河北省發展改革委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示范區建設和運行監測評估機制。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充分落實消納能力及項目其他建設運營條件的基礎上,指導示范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篩選工作,審定項目實施方案;利用張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和運行監測評估機制,做好示范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管理工作。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示范區建設和運行監測評估工作機制。
張家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河北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落實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項目篩選工作,提出項目實施方案,并按相關要求和規定組織好項目建設工作。
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根據國家能源局安排,研究制定示范區可再生能源電力送出和消納方案,做好示范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送出工程建設和并網工作,配合做好項目監測評價工作。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按照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的要求,提出項目篩選工作方案,公平公正地組織開展示范區項目篩選工作,并配合做好實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1.公平公正。各參與組織項目篩選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項目篩選有關文件要求,堅持競爭配置資源,不搞區別對待,對所有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嚴格規范。在組織申報和篩選的各個環節,堅決做到政策嚴、操作嚴、紀律嚴、執行嚴和要求嚴。全部參與項目篩選排序人員接受監督,遵守廉政和保密要求。
張家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聯系電話:0313-2024779
河 北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聯系電話:0311-88600512
九、時間安排
2018年7月20日前,公開項目篩選工作方案;7月25日前,張家口市發展改革委、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發布項目篩選文件; 8月10日企業申報材料提交截止;8月15日前,完成項目篩選排序工作;8月20日前,張家口市發展改革委提出項目實施方案意見,并報送請示文件;8月25日前,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審定項目實施方案,并在省發改委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8月31日前,下達張家口市示范區項目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