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中:
Pd為指令周期結束時場站實際出力;
Pp為指令周期開始時場站實際出力;
S為場站裝機容量;
T為AGC指令周期,目前取1分鐘。
新能源場站的調節速率應滿足1分鐘調節速率不小于8%裝機容量/分鐘、10分鐘調節速率28%裝機容量/10分鐘。
(2)響應時間:
響應時間是指從調度機構下達AGC指令算起,到場站開始執行指令止(即場站有功變化量大于等于死區時)的時間間隔。新能源場站AGC響應時間≤30秒。
(3)調節精度:
調節精度是指響應穩定以后,實際出力和AGC指令之間偏差的絕對值。新能源場站AGC調節精度≤1.0MW(或裝機容量的1%取大值)。
(一)對AGC子站裝設情況進行考核。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AGC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每月按全場當月上網電量1%考核。
(二)對AGC子站投運情況進行考核。在并網光伏電站AGC子站閉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光伏電站AGC子站投運率。投運率計算公式如下:
投運率=子站投運時間/光伏電站運行時間×100%
在計算投運率時,扣除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系統退出時間。
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全月投運率低于98%的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式中,λ投運為光伏電站AGC子站投運率;Wa為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
(三)對AGC指令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確需限制光伏電站出力時,光伏電站應嚴格執行調度機構下達的AGC指令,超出AGC指令部分的電量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考核:
公式中:
Q為超發電量;
Tk為第k個周期AGC指令的開始時刻;
td為響應時間;
P為新能源場站實際發電電力;
PI為考慮允許偏差量后的AGC指令值。
僅在P>PI時計算超發電量Q。
1.當某新能源場站連續7分鐘內每分鐘的超曲線Q均大于設定的門檻值QC,則自8分鐘開始,該場站的AGC指令數值將減半(并重置統計周期),直至連續8分鐘不產生超發電量。
其中,QC為計劃指令1分鐘積分電量的5%與1/12MWh兩者取大值
2.當某新能源場站在任意連續30分鐘內的超發電量Q30均大于設定的門檻值QC30,自31分鐘開始,該場站的AGC指令數值將減半(并重置統計周期),直至連續30個周期不產生超發電量。
其中,QC30為對應30分鐘的計劃指令積分電量的3%與1.5MWH取大值,下同)。
3.當某新能源場站連續7分鐘內每分鐘的超曲線Q均大于設定的門檻值QC的2倍時,自8分鐘開始,該場站的計劃指令將逐步降至下限,直至電網退出棄風棄光狀態。
4.當某新能源場站在任意連續30分鐘內的超發電量Q30均大于設定的門檻值QC30的2倍時,自31分鐘開始,該場站的計劃指令將逐步降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