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電科環發布公告,2017年7月24日,該公司控股子公司國電光伏有限公司遭其供貨商起訴,要求根據銷售合同支付剩余貨款人民幣1.14億元及逾期利息。本次訴訟由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12月6日判決國電光伏敗訴。
2017年12月21日,國電光伏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塬審判決,改判駁回或者發回重審。其他原審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變。
2018年11月29日,該公司收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判決國電光伏敗訴。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該公司表示,本次訴訟已在公司 2017 年度預計負債體現,此敗訴判決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不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該公司所持有國電光伏90%的股權已于2018年7月2日過戶至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根據雙方簽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協議書》中的約定,該公司負責處理交割前國電光伏發生的或交割后發生因交割前塬因導致的與國電光伏相關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