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全面提升
國家電網認為,公司需加快泛在電力物聯網建設,在現有基礎上,從全息感知、泛在連接、開放共享、融合創新四個方面進行提升,支撐“三型兩網、世界一流”的戰略目標。
具體來說,一方面,需要將沒有連接的設備、客戶連接起來,沒有貫通的業務貫通起來,沒有共享的數據即時共享出來,形成跨專業數據共享共用的生態,把過去沒有用好的數據價值挖掘出來;另一方面,電網存在被“管道化”的風險,需要利用公司電網基礎設施和數據等獨特優勢資源,大力培育發展新型業務,在新的更高層次形成核心競爭力。
同時,充分利用“大云物移智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先進通信技術,實現電力系統各個環節萬物互聯、人機交互,大力提升數據自動集采、自動獲取,靈活應用能力,對內實現“數據一個源、電網一張圖、業務一條線”,“一網通辦、全程透明”;對外廣泛連接內外部,上下游資源和需求,打造能源互聯網生態圈,適應社會形態,打造行業生態,培育新興業態,支撐“三型兩網”世界一流能源互聯網企業建設。
國家電網提出,對內業務的目標是實現數據一次集采或錄入、共享共用,實現全電網拓撲實時準確,端到端業務流程在線閉環;全業務統一入口、線上辦理,全過程線上即時反映。
對外業務的目標是建成“一站式服務”的智慧能源綜合服務平臺,各類新興業務協同發展,形成“一體化聯動”的能源互聯網生態圈;在綜合能源服務等領域處于引領位置,新興業務成為公司主要利潤增長點。
基礎支撐的目標是推動電力系統各環節終端隨需接入,實現電網和客戶狀態“實時感知”;推動公司全業務數據統一管理,實現內外部數據“即時獲取”;推動共性業務和開發能力服務化,實現業務需求“敏捷響應、隨需迭代”。
六年建成泛在電力物聯網
國家電網提出,要緊緊抓住2019年到2021年這一戰略突破期,通過三年攻堅,到2021年初步建成泛在電力物聯網;通過三年提升,到2024年建成泛在電力物聯網。
第一階段到2021年初步建成泛在電力物聯網。對內業務方面:基本實現業務系統和數據貫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水平,公司經營績效和服務質量顯著提升,實現業務線上率100%,營配貫通率100%,電網實物ID增量覆蓋率100%,同期現損在線檢測率100%,公司統計報表自動生成率100%,業財融合率100%,調控云覆蓋率100%。對外業務方面:初步建成公司智慧綜合服務平臺,新興業務協同發展,能源互聯網生態初具規模,實現涉電業務線上率達70%。基礎支撐方面:初步實現統一物聯管理,初步建成統一標準、統一模型的數據中臺,具備數據共享和運營能力,基本實現對電網業務和新興業務的平臺化支撐。
第二階段到2024年建成泛在電力物聯網。對內業務方面:實現全業務在線協同和全流程貫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水平,公司經營績效和服務質量達到國際領先;對外業務方面:建成公司級智慧能源綜合服務平臺,形成共建共治共贏的能源互聯網生態圈,引領能源生態、消費變革,實現涉電業務線上率90%;基礎支撐方面:實現統一物聯管理,建成統一標準、統一模型的數據中臺,實現對電網業務與新興業務的全面支撐。
泛在電力物聯網建設內容包括對內業務、對外業務、數據共享、基礎支撐、技術攻關和安全防護六個方面,十一個重點方向。對內業務:提升客戶服務水平、提升企業經營績效、提升電網安全經濟運行水平、促進清潔能源消費。對外業務:打造智慧能源綜合服務平臺、培育發展新興業務、構建能源生態系統。
從技術視角看,泛在電力物聯網包括感知層、網絡層、平臺層、應用層四個層次,通過應用層承載對內業務、對外業務7個方向的建設內容,通過感知層、網絡層和平臺層承載數據共享、基礎支撐兩個方向的建設內容,技術攻關和安全防護兩個方向的建設內容貫穿各層次。
圍繞著三年攻堅目標,國家電網計劃統籌開展重點任務建設、關鍵技術攻關、標準體系制定、生態系統建設、規劃調整等工作,細化制定2019年建設方案,研究編制2019-2021三年規劃。
在重點任務方面,遵循“繼承發展、精準投資”等原則,通過統一組織建設、專項試點建設和創新探索研究等形式分類分批組織開展,發揮省、地市、縣等基層單位主題責任作用,成熟的馬上組織落地實施,試點和創新探索按照“一年試點、兩年推廣、三年見效”的實施策略組織開展,同時選取省、地市、縣、園區不同層級組織開展綜合示范。
國家電網提出了初步計劃。統一組織建設:對于技術性和經濟性均可行的建設內容,由總部各部門分工責任,統一組織建設。2019年初步規劃23項重點任務,后續結合各專業,各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試點情況動態調整。專項試點建設:對于技術可行性或經濟性待評估的建設內容,由總部各部門牽頭,組織基層單位開展專項試點。依據試點效果,確定是否納入統一組織建設。2019年初步規劃22項試點任務,后續根據各專業、各單位研究情況和需求動態調整,原則上每項任務承擔單位不超過三家。創新探索研究:對于需要研究探索的內容,由總部各部門牽頭,各單位開展創新研究,跟進研究結果,確定是否納入專項試點建設。2019年初步規劃12項研究任務,后續跟進各專業、各單位研究情況和需求動態調整,原則上每項任務承擔單位不超過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