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北京工作多年的李欣,在短時間內賺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0年,他第一份工作是IT行業,他每月工資2萬多,那時北京二環房價不過幾千。創業前,李欣經過數年財富積累,拿出60萬存款,加上朋友40萬,對比特幣一番研究后,決定開礦場。
對于“礦場”來說,電力是永久性的投入,也是“挖礦”的根本,電費占礦場90%的成本。
讓李欣困惑的是,礦場究竟建在哪里。他說,一線城市肯定不行,這些城市的電力很多都從外省輸送過來,不僅電力不穩定,價格貴。他認為,礦場一定要建在偏遠地方,而且緊鄰發電廠。
起初,李欣有幾個比較關注的選址,首先是黑龍江,地處深山老林,位置空曠,附近建有諸多民營小型發電站。然后他又考慮到內蒙古,那里電力價格相對較低,第三個是四川。
李欣最終把礦場定址在四川。他說,自己和合伙人都是四川人,在自己的老家開設礦場更方便。此外,礦場的選址地處偏遠農村,水資源豐富,大多數電廠是水利發電,電力更穩定,而且成本低。
“我和幾家小型水電廠協商的時候,也見到幾家同樣打算建立礦場的同行。一番商談,我們在甘孜州郊區找到一家水電廠,那里‘廢電’多,價格便宜,雇傭村民成本也低!崩钚勒f。
在李欣看來,水電成本比火電低,比風電穩定。另外,水電廠會產生大量“廢電”,礦場可以把“廢電”集中利用,提升利用效率,減少浪費。
何平稱,礦場是虛擬貨幣產業最基礎的設施,礦場的分布取決于挖礦的能源成本,也就是電力成本。未來,礦場會集中于成本比較低的地方。
能源價格比較服務網站PowerCompare研究顯示,2017年用在比特幣“挖礦”上的電量超過29.05太瓦時(1太瓦時為1億度電),居然超過了全球159個國家的年均用電量。
摩根士丹利在2018年初給出數據,挖比特幣成本大約三分之一來自電費,2018年比特幣乃至其他數字貨幣的挖礦用電需求將達到120-140萬億瓦時。根據國際能源署2015年的數據,阿根廷全國一年的用電量也才不過125萬億瓦時。
媒體曾報道,一座3000臺礦機的小型礦場,每個月可以給水電站帶來超過100萬元的收入。
但緊鄰水庫,風險自然相對較高。李欣的朋友張毅也在四川開礦場,為降低成本,他把礦場建在河床上。起初,他沒在意,有次連下幾天大雨,礦場就被水沖了。
當時,李欣去幫忙撈礦機,一旦水進入這些電子產品,那就有短路可能,他們只能撈起來后,放在平地上晾曬,但有些村民把礦機隨意丟掉了。這次損失超過百萬。
在李欣看來,這次朋友礦場發生意外,損失只是小事,這些錢賺回來很容易。他更擔心的是,比特幣價格持續走低,挖幣的收益無法覆蓋成本。
如今,李欣關停礦場,長期在外旅游!拔以诘却攘硪粋風口到來,但不管幣圈還是鏈圈,很難再有2015年那樣好的投資機會了!
稅收“模糊”
在創建礦場的時候,李欣的礦場和商貿企業運作模式一樣。
他說,礦場采用這種公司模式經營,能幫助礦場減輕風險,也方便和電廠談判。“你通過公司名義去談,更容易拿到較低的電價和土地!
李欣也稱,他聽說中小型礦場不是以公司方式運作,而是直接買礦機挖幣,挖出的幣放進自己賬戶。“怎么說呢,虛擬貨幣的稅非常模糊。”
“我們把比特幣放進錢包,稅務局也不知道究竟采集多少幣,賺多少錢!崩钚勒f,如果稅務局來查,很多同行把資金轉到網絡上,甚至是暗網,根本沒法追查。
在虛擬貨幣起勢之前,只有美國一家早早定下了要對虛擬貨幣進行征稅的基調。
2014年3月,美國認定了虛擬貨幣屬于財產,使用虛擬貨幣支付,需要同其他財產支付上報同樣的15%資本利得稅,但真正收稅的,寥寥無幾。2018年上半年,美國國稅局再次發布報告稱,虛擬貨幣交易與其他形式的財產一樣需要納稅,納稅人要將虛擬貨幣的收入,納入年度納稅申報表之中。
在美國先行的背后,緊跟著的是日本。2017年,日本國稅廳宣布將虛擬貨幣交易所取得的資本收益判定為“雜項收入”。2018年7月底,號稱“全民炒幣”的韓國政府發表了“2018年稅務法律改政案”,表示將對第四產業技術投資公司進行征稅。其中,區塊鏈,量子電腦等次世代技術和創業,以及金融科技公司最多可獲得40%的稅務減免。但減免對象中不包括加密資產買賣與中介行業(虛擬貨幣交易所)。對于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征稅將于2019年開始實施。
此外,英國、俄羅斯、南非、委內瑞拉、加拿大、巴西等多個國家,無論是將虛擬貨幣視為無形資產、投資品種、運營資金,還是尚未未定義,這些國家總有辦法提到稅收層面,有著各自不同的稅收區間與政策。
何平認為,未來,政府對挖礦行為的立法和稅收,取決于對虛擬貨幣的看法。如果政府不認為虛擬貨幣是一個有價值的創新行為,不允許虛擬貨幣在國內流通交易,那么礦機挖礦自然不能帶來社會價值,所以立法取決于政府對虛擬貨幣的看法,這個問題不解決,礦場的定位就不清晰,怎么監管或怎么收稅就沒法討論。
“淘汰”產業
事實上,在比特幣行業“野蠻生長”的同時,我國針對比特幣監管的政策法規,主要有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比特幣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央行副行長、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潘功勝召開過重點地區金融辦主任整治工作座談會,就虛擬貨幣“挖礦”、場外交易和“出!钡仁乱诉M行討論,包括讓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挖礦”產業有序退出。
2018年1月2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各地下發文件,要求積極引導轄內企業有序退出比特幣挖礦業務,并定期報送工作進展。
2018年4月23日,央行宣布所有ICO平臺和比特幣交易已經安全退出中國市場。
2019年4月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涉及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三個類別的產業活動!巴诘V”活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生產過程)就在淘汰類類別中。
《征求意見稿》顯示,未標淘汰期限或淘汰計劃的條目為國家產業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產業活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也在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挖礦行為耗費大量電力,屬于高能耗低效能產業。
當天,比特幣價格聞聲下跌,最大跌幅達到4.23%。
(應采訪者要求,文中李欣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