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發改委發布的《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第二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截止2019年7月31日前報送申報材料,補貼包括裝機容量補貼和發電量補貼:發電量補貼0.15元/千瓦時,裝機容量補貼0.2元/瓦,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金額為200萬元。通知強調要求:
一、申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項目除外,已享受該項補貼除外)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產并網運行。
二、申請發電量補貼項目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產并網運行。對于初次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并網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對于之前已享受發電量補貼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間所發電量計算補貼金額(2019年1月1日之前未領取補貼的電量也可一并申報,需在申請表中“申請資金年度”欄中做說明)。
三、請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于7月3日前開具居民發電量證明,并統一報送到對應區發展改革局,并盡可能通知到居民及時到各區發展改革局領取。請各有關企業和居民個人按《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指南》(見附件1)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材料,于2019年7月19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局;請各區發展改革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對審核通過的項目申報材料,區發展改革局填寫2019年(第二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匯總表(見附件2),于2019年7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一并報送我委,同時將表格電子版發送至wangjinwei@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