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政務公開、透明的要求,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充分發揮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在規范市場準入、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編制《電力業務資質管理年度報告(2020)》 (以下簡稱《報告》),并于近日發布!秷蟾妗凤@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持有電力業務許
2.項目列入試點時間與取證時間平均間隔2年左右
進一步分析項目列入改革試點時間與取得供電業務許可證時間的間隔情況,分布如圖23所示。
圖23 項目列入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時間與取證時間相隔分布
已取得供電業務許可證的試點項目中,有10.92%的項目是在列入試點1年內取證,40.34%的項目是在1至2年取證;31.93%的項目在2至3年取證;0.84%的項目在3年后取證。表明試點項目在申請許可之前,需要較長的時間開展前期工作。另有15.97%的項目在納入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之前已取得供電業務許可證,均為非電網企業投資的存量配電網項目。
3.推動試點外增量配電項目取證
為積極推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為部分非電網企業投資的存量配電網項目頒發了供電業務許可證。截至2019年底,有18個試點外項目取得了供電業務許可證,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南、山東、新疆等地。
(三)助力電力建設市場培育,優化民營資本企業發展
1.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與電網投資高度相關
近年來,我國電力系統快速發展,電網投資總體呈現穩定上漲趨勢,如圖44藍線所示。而與之相應的,每年新增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數量也呈現穩定增加趨勢,如圖24橙線所示。
圖24 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與電網投資的關系
對電力投資和新增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數量進行相關性分析,兩者相關性系數高達0.82,體現出電網投資與市場主體的密切關系。其中2016年后電網年度投資趨于平緩,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新增數量在隨后一年也體現出一定的降幅;隨著2018年電網投資同比增加,隨后一年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新增數量也有一定增加。2019年雖然電網投資降幅較大,但由于2020年我國提出 “新基建”戰略,后期新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仍有繼續增加的可能。
2.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推動企業優化升級
以承裝電力設施企業許可為例(承修及承試電力設施許可情況類似),對許可證初始頒發時間及目前的等級情況進行統計,結果如圖25所示。
圖25 2005-2019年承裝電力設施企業許可證等級分布情況
四、五級承裝電力設施企業數量較多,且每年新頒發許可證數量總體呈上漲趨勢。這是由于剛進入行業的承裝電力設施企業只能申請五級或四級資質,通過業績及資金積累,實現企業的發展及成長。四五級企業數量穩步增加,反映建設市場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以及社會資本對電力發展的普遍看好。
一、二、三級數量相對較少,且每年新增許可證數量總體呈平穩或小幅下降趨勢。由于一、二、三級承裝電力設施企業許可證不能直接取得,需由下一級許可證升級獲取,這一趨勢反映高電壓等級電力設施建設工程對施工企業要求較高。
3.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助力民營企業發展
對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按經濟性質進行統計,結果如圖26所示。
圖26 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按經濟性質分布
結果表明,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大幅領先,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次之,港澳臺及外資企業占比較少,可見民營經濟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領域更為活躍。
從區域分布來看,民營企業在六大區域的占比均為最高。其次,在南方、華中、華東和東北區域,集體企業較國有企業多;而西北及華北區域國有企業較集體企業多。
五、總結
(一)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全面普及、市場主體穩健增長
截至2019年底,全國持有電力業務許可證企業數量達到18966個(發電業務許可證16034個、輸電業務許可證40個、供電業務許可證2892個),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企業數量達到21085個。發電業務許可、供電業務許可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持證企業最多的區域均為華中區域,主要原因是華中區域包含省份數量較多、覆蓋面積較大。
持有發電業務許可證的16034個企業總裝機容量為1430663MW。其中1000MW以上大型發電企業數量上占比僅為2.3%,但裝機容量占比達到近一半,以火電、水電、核電機組為主,帶動我國發電效率和經濟性不斷提升。2019年持證發電企業增長率為3.8%,各區域持證發電企業數量均穩步增加。
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企業中,承裝、承修、承試三類企業的分布規律一致,均是四級企業占比最大,一級企業占比最小。2019年持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增長率達7.66%。其中民營企業增長率高達10.38%。
(二)資質管理在規范市場準入、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和規范運行。從2019年實際投運裝機容量與許可裝機容量的對比來看,水電、核電的吻合度較高,火電的實際投運容量接近許可容量,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實際投運容量大于許可容量,表明水電、核電、火電企業已形成了較強的持證經營意識,下一步需加大監管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持證經營意識提升。
二是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電力體制改革。近五年取得許可的煤電機組總裝機容量呈下降趨勢,與近年來煤電總量控制的政策要求一致;其中600MW及以上規模機組所占比例則呈上升趨勢,助力煤電行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截至2019年底,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取證比例已接近70%,11個省份實現100%取證;前四批試點項目總的取證比例為31.32%;項目一般在列入試點后的1至2年內即可取證,有效推動了增量配電業務改革。
(三)開闊視野、明確思路,進一步做好資質管理工作
下一步,資質管理要主動融入能源發展改革監管大局,以“放管服”改革精神為指導,堅持優化資質許可;以“互聯網+監管”部署為方向,整合和提升系統平臺,力爭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踐行者、促進能源轉型發展的助推者。
一是簡化許可。踐行“簡約”之道,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助力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激發市場活力。在對6MW以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實施豁免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豁免范圍;加快《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許可制度的修訂和完善,適度放寬人員、機具設備、工程業績等方面的許可條件;參考國際國內通行做法,創新資質采信機制,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對具有同等電力工程施工資格的港澳地區企業進行資質采認,探索推動電力建設市場更大范圍的公平開放。
二是強化監管。以電力業務許可為抓手落實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嚴把煤電機組準入退出關。加大對未依法持證運營、出租出借許可證等行為的監管力度,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許可條件保持情況、許可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監管,查處各類違反許可制度的行為,推動許可監管向以信用評價、信用約束和信用激勵為主的新型監管機制轉變,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三是優化服務。推動電力業務許可“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從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向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推廣;深化許可辦理“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過渡;在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試點實施許可辦理告知承諾制,并探索推廣至更大范圍,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完善增量配電項目許可管理,有的放矢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建設“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國統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全國電力業務許可“一次登錄、全網通辦”。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