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電聯獲悉:10月15日,中電聯印發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征詢專家意見函,再次就《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最新修訂版本征詢修改意見,為提交審查做好準備。由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牽頭編制的中電聯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以下簡稱:標準),于2020年6月以視頻會議形式通過了標準送審稿的審查。按中電聯標準編制工作程序,協鑫能源工程有
5.3 光伏組件安裝
5.3.1 光伏組件安裝前應作下列準備工作:(修改條文)
1.支架的安裝應驗收合格。
2.宜按照光伏組件的功率、電流及電壓參數進行分類和組串。
3.光伏組件的外觀及各部件應完好無損。
4.光伏組件安裝作業前應具備戶外作業的天氣條件,不宜在下雨、下雪天氣條件下安裝,不得在大風天氣條件下安裝。
5.光伏組件安裝前應編制光伏組件安裝方案。
5.3.2 光伏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修改條文)
1.光伏組件應按照設計圖紙的型號、規格進行安裝。
2.光伏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應符合產品或設計文件的規定。
3.光伏組件安裝宜先安裝完支架上排后再安裝下排。安裝過程應輕拿輕放,不得使用蠻力,不得踩踏或施加重力。
4.無金屬邊框的雙玻光伏組件采用夾具安裝時,夾具安裝位置應符合產品或設計文件的規定,安裝緊壓時應保持平整,避免緊壓不均導致光伏組件表面受力變形。
5.對于隨坡就勢的山地項目光伏組件安裝時,其東西向的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跟蹤支架及可調支架的光伏組件在安裝時,支架應處于硬限位狀態,安裝完畢后,應運行調試檢查光伏組件是否滑動或與支架沖突。
7.光伏組件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2規定。
表5.3.2 光伏組件安裝允許偏差
5.3.3 光伏組件之間的接線應符合以下要求:(修改條文)
1.光伏組件連接數量和路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光伏組件間插接件應干凈無異物,連接牢固。
3.外接電纜同插接件連接處應搪錫或用專用壓線鉗連接,不可虛接。
4.光伏組件進行組串連接后應對光伏組件串的開路電壓進行測試。
5.光伏組件間連接線可利用支架進行固定,并應整齊、美觀,雙面光伏組件安裝時應避免連接線遮擋背部。
6.同一光伏組件或光伏組件串的正負極不應短接。
7.未安裝完成的插接件應采取防護措施。
8.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光伏組件間的接線宜沿組件背板敷設,可利用支架或浮體進行固定,應牢固可靠,固定部位應穿保護管。
5.3.4 不得在光伏組件邊框開孔,防止光伏組件腐蝕、老化加速、機械強度減弱,電池片隱裂等缺陷。(新增條文)
5.3.5 嚴禁觸摸光伏組件串的金屬帶電部位。(原有條文)
5.3.6 嚴禁在雨中進行光伏組件的連線工作。(原有條文)
5.4 匯流箱安裝
5.4.1 匯流箱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匯流箱內元器件應完好,連接線應無松動。
2.匯流箱的所有開關和熔斷器應處于斷開狀態。
3.匯流箱進線端及出線端與匯流箱接地端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0MΩ。
5.4.2 匯流箱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修改條文)
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宜采用熱浸鋅件。
2.匯流箱安裝的垂直偏差應小于1.5mm。
5.4.3 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匯流箱支架應與浮體連接牢固,支架與浮體連接部位應有防磨措施。(新增條文)
5.4.4 交流匯流箱斷路器合閘前必須對進線的每一組相間電壓進行測量,保證相間電壓相同。(新增條文)
5.4.5 交流匯流箱斷路器合閘前應檢查電纜絕緣,校對電纜相序和極性。(新增條文)
5.4.6 匯流箱內光伏組件串的電纜接引前,必須確認光伏組件側和逆變器側均處于斷開狀態。(修改條文)
5.5 逆變器安裝
5.5.1 集中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修改條文)
1.室內安裝的逆變器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屋頂、樓板應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室內地面基層應施工完畢,并應在墻上標出抹面標高;室內溝道無積水、雜物;門、窗安裝完畢。
3)進行裝飾時有可能損壞已安裝的設備或設備安裝后不能再進行裝飾的工作應全部結束。
2.對安裝有妨礙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場地應清掃干凈。
3.混凝土基礎及構件應達到允許安裝的強度,焊接構件的質量應符合要求。
4.預埋件及預留孔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5.檢查安裝逆變器的型號、規格應正確無誤;逆變器外觀檢查完好無損。
6.運輸及就位的機具應準備就緒,且滿足荷載要求。
7.大型逆變器就位時應檢查道路暢通,且有足夠的場地。
8.集中式逆變器的安裝與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基礎型鋼固定的逆變器,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5.1的規定。
表5.5.1 逆變器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
2)基礎型鋼安裝后,其頂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礎型鋼應有明顯的可靠接地。
3)逆變器的安裝方向應符合設計規定。
4)逆變器與基礎型鋼之間固定應牢固可靠。
5)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安裝在浮體(臺)上的集中式逆變器在就位前應與箱式變壓器、進出電纜、浮臺一并調整重心位置,合理分配浮臺荷載,保證設備安裝后浮臺四周吃水深度基本一致。
5.5.2 組串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條文)
1.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宜采用熱浸鋅件。
2.組串式逆變器安裝的垂直偏差應小于1.5mm。
3.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組串式逆變器支架應與浮體連接牢固,支架與浮體連接部位應有防磨措施。
5.5.3 集散式逆變器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條文)
1.集散逆變器本體安裝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5.5.1節的規定。
2.集散逆變器光伏控制器安裝要求:
1)光伏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應為防銹件,宜采用熱浸鋅件。
2)采用落地安裝時,離地高度可根據當地氣象條件和電纜轉彎半徑要求進行調整,并不應小于0.5m。
3)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和遮陽措施。
5.5.4 逆變器交流側和直流側電纜接線前應檢查電纜絕緣,校對電纜相序和極性。(原有條文)
5.5.5 集中式逆變器直流側電纜接線前必須確認匯流箱側為斷開狀態。(修改條文)
5.5.6 組串式逆變器內光伏組件串的電纜接引前,必須確認光伏組件側和交流匯流箱側均為斷開狀態。(新增條文)
5.5.7 電纜接引完畢后,逆變器本體的預留孔洞及電纜管口應進行防火封堵。(原有條文)
5.6 電氣二次系統
5.6.1 二次設備、盤柜安裝及接線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71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設計要求。(原有條文)
5.6.2 通訊、遠動、綜合自動化、計量等裝置的安裝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原有條文)
5.6.3 安防監控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 50348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5.6.4 直流系統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72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5.7 其它電氣設備安裝
5.7.1 高壓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高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7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5.7.2 電力變壓器和互感器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8的相關規定。
5.7.3 母線裝置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49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5.7.4 低壓電氣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4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5.7.5 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建筑物電氣裝置 第7-712部分:特殊裝置或場所的要求太陽能光伏(PV)電源供電系統》GB16895.32的相關規定。(新增條文)
5.7.6 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及出入口控制系統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相關規定。(新增條文)
5.7.7 儲能系統的施工除應滿足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條文)
1.儲能系統的施工應嚴格執行電力安規要求,做到一人安裝、一人監護。
2.儲能系統接線時,施工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靴,應斷開電源、電池隔離開關、交流側隔離開關和直流側隔離開關。
3.儲能電池的正負極應接線正確,不得將電池模組正負極短路。
5.7.8 環境監測儀等其它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產品的技術要求。(原有條文)
5.8 防雷與接地
5.8.1 光伏發電站防雷系統的施工應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原有條文)
5.8.2 光伏發電站接地系統的施工工藝及要求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9、《光伏發電站防雷技術要求》GB/T 32512及《光伏建筑一體化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T 36963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修改條文)
5.8.3 地面光伏系統的金屬支架應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屋頂光伏系統的金屬支架應與建筑物接地系統可靠連接或單獨設置接地。(原有條文)
5.8.4 帶邊框的光伏組件應將邊框可靠接地;不帶邊框的光伏組件,其接地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原有條文)
5.8.5 盤柜、匯流箱及逆變器等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牢固可靠、導通良好,金屬盤門應用裸銅軟導線與金屬構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原有條文)
5.8.6 光伏發電站的接地電阻阻值應滿足設計要求。(原有條文)
5.9 架空線路及電纜
5.9.1 架空線路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73和《110kV~750kV架空輸電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33的有關規定。(原有條文)
5.9.2 電纜線路的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8的相關規定。(原有條文)
5.9.3 架空線路及電纜的施工還應符合設計文件中的相關要求。(原有條文)
5.9.4 直埋電纜敷埋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不應小于0.7m且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與農牧業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站,電纜采用直埋敷設時,耕作區直埋電纜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宜不小于1m。電纜上下部應鋪以不小于100mm厚的軟土或沙層,并加蓋保護板,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軟土或沙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新增條文)
5.9.5 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光纜、屏蔽雙絞線等線纜宜分開排列,當采用橋架、支架電纜排列時,應按順序分層配置,一般由上至下布置。(新增條文)
5.9.6 光伏發電站中電氣設備電纜出線孔與地面之間應設置電纜保護管,管口應封堵。(新增條文)
5.9.7 漂浮式水上光伏發電站,光伏方陣與陸上連接段的電纜宜固定在浮體上呈蛇形敷設且滿足伸縮要求。(新增條文)
5.9.8 制作鋁合金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或分支接頭時,應對導體進行清潔,并使用抗氧化油膏,嚴格執行廠家說明要求。(新增條文)
5.9.9 在室外制作高壓電纜中間接頭、終端頭時,不宜在霧霾、大風或雨雪天氣中露天中制作。如需在霧霾、大風及雨雪天制作,應采取有效的防塵、防潮、防雨雪等防護措施,以保證在溫度、濕度和清潔度都能達到制作要求。
(新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