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東能源監管辦印發關于征求《山東省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山東省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山東省儲能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六個規范性文件意見的通知。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6日。根據山東
7月26日,山東能源監管辦印發關于征求《山東省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山東省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山東省風電場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2022年修訂版)》、《山東省儲能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六個規范性文件意見的通知。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26日。
根據山東電網新能源裝機及占總裝機比例不斷提升的發展要求,此次規范性文件增加輔助服務新品種:(一)納入范圍:風電、光伏發電、儲能電站。(二)起始階段風電、光伏發電、儲能電站的轉動慣量、快速調壓、一次調頻輔助服務品種補償費用由風電場、光伏電站和儲能電站按發電量的比例分攤
此外,2022年修訂版主要優化了完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條款。
1. 增加配建儲能運行考核要求
風電場、光伏電站配建儲能功率可用率、容量可用率、非計劃停運納入考核,增加配建儲能 AGC 考核要求。
2. 修訂功率預測考核要求
增加風電場、光伏電站中期功率預測考核要求,修改風電場、光伏電站日前功率預測和超短期功率預測考核方法。其中,日前功率預測、超短期功率預測準確率按照場站預測曲線與實際出力曲線的偏差面積進行考核。
3. 增加一次調頻、慣量響應和快速調壓考核要求
風電場、光伏電站必須具備一次調頻、慣量響應和快速調壓功能,新投產風電場、光伏電站不具備不允許并網運行,存量風電場、光伏電站應在能源監管機構要求的期限內完成功能改造。存量風電場、光伏電站具體完成功能改造期限另行通知。
4. 明確分項考核與返還原則
風電場、光伏電站分項參與考核和返還。風電場、光伏電站單項考核費用按發電量比例進行返還。風電場、光伏電站能夠得到的全部返還費用為各單項返還之和。
本細則適用于已并入山東電網運行的,由山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電力調度機構)調管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其他光伏發電設施可參照執行。發電量全額自用、采取裝設逆功率保護等措施確保不上網的集中式電站不納入考核范圍,亦不參與考核資金返還。
全文如下:
山東省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2022 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戰
略部署,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持續推動山東能
源高質量發展,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規范光伏
發電并網調度運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
例》、《電力系統網源技術導則》(GB/T 40594-2021)、《電力并網
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 號)等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已并入山東電網運行的,由山東電力
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電力調度機構)調管的集中式光伏電站,
其他光伏發電設施可參照執行。發電量全額自用、采取裝設逆功
率保護等措施確保不上網的集中式電站不納入考核范圍,亦不參
與考核資金返還。
第三條 光伏電站以調度計劃單元為基本結算單元參與本細
則。
第四條 山東能源監管辦負責對光伏電站執行本細則及結算情況實施監管。在山東能源監管辦授權下,電力調度機構按照調
度管轄范圍具體實施所轄電網內光伏電站參與本細則的執行與結
算工作,運行結果報山東能源監管辦審核后執行,光伏電站依據
運行結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章 調度管理
第五條 光伏電站應在并網前與相關電網企業簽訂并網調度
協議,并于協議期滿前 3 個月與電力調度機構聯系續簽事宜、且
在協議到期前完成續簽。無協議不得并網運行。
第六條 新建光伏電站應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及時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
(發電類)。在并網之日起 6 個月內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
類)的光伏電站,不得繼續發電上網。
第七條 新建、擴建光伏電站應在并網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
并網調試、試驗(含配建儲能設施)。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自逾期
之日起每天考核電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考核電量=PN×1(小時)×α逾期
式中,PN為光伏電站的總裝機容量(兆瓦);α逾期為逾期考核
系數,其數值取 0.05。
新建光伏電站自并網之日起,正常參與本細則規定的調度紀 律考核、非計劃停運考核條款考核及返還,自調試期(3 個月)
滿后次月 1 日起參與其余項目的考核及返還。擴建光伏電站自調
試期(3 個月)滿后次月 1 日起參與 AGC、AVC 考核及返還,自
并網之日起參與其余項目的考核及返還。
第八條 光伏電站應當在并網之日起 6 個月內向電力調度機
構提交有關光伏電站運行特性的測試報告(含配建儲能設施)。逾
期未提供的,每超期 1 天,按照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0.1%考核,
月度累計考核電量不超當月上網電量的 1%。
第九條 光伏電站應嚴格服從所屬電力調度機構的指揮,迅
速、準確執行調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絕執行。接
受調度指令的并網光伏電站值班人員認為執行調度指令將危及人
身、設備或系統安全的,應立即向發布調度指令的值班調度人員
報告并說明理由,由值班調度人員決定該指令的執行或者撤銷。
出現下列事項之一者,定為違反調度紀律,每次考核全站當
月上網電量的 1%。
(一)未經電力調度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調度管轄范圍內
一、二次設備的狀態、定值,以及與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有關的繼
電保護裝置、安全穩定控制裝置、一次調頻、AGC、AVC 裝置等
的參數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設備安全的情況除外,但須向電
力調度機構報告);
(二)拖延或無故拒絕執行調度指令;
(三)不如實反映調度指令執行情況;
(四)不滿足每值至少有 2 人(其中值長 1 人)具備聯系調
度業務資格的要求;
(五)現場值長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未指定具備聯系調度業
務資格的接令者;
(六)不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措
施;
(七)調度管轄設備發生事故或異常,10 分鐘內未向電力調
度機構匯報(可先匯報事故或異常現象,詳細情況待查清后匯報);
(八)在調度管轄設備上發生誤操作事故,未在 1 小時內向
電力調度機構匯報事故經過或造假謊報;
(九)未按要求向電力調度機構上報試驗申請、方案;
(十)未能按照電力調度機構安排的測試計劃開展并網測
試,且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延期申請;
(十一)不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針對電力系統安全問題制定
的反事故措施或風險防控措施。
(十二)未依據要求編制停電事故處理預案及其他反事故
預案;無特殊情況,不參加電力調度機構組織的反事故演練。
(十三)其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認定屬于違反調度
紀律的事項。
第十條 發生以下情況時,電力調度機構可通知相應光伏電 站將全部機組停運,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復并網運行:
(一)因光伏電站原因,遠動數據(含配建儲能設施)無法
上傳至電力調度機構調度技術支持主站或數據持續不刷新,超過
48 小時未恢復;
(二)因光伏電站原因,上傳電力調度機構調度技術支持主
站的的有功功率值與對端變電站采樣數據不符(偏差超 5%),超
過 48 小時未完成整改;
(三)光伏電站發生違規外聯、惡意代碼感染、邊界網絡安
全措施失效等網絡安全事件。
第十一條 光伏電站配建儲能性能指標應達到規定要求的
額定功率、額定容量,電力調度機構按日統計光伏電站配建儲能
功率可用率(λ功率可用)和容量可用率(λ容量可用),
計算公式如下:
100%
N
P
P實際
功率可用
式中,P 實際為配建儲能當日實際最大可用功率,PN為配建儲
能額定功率。
100%
N
S
S實際
容量可用
式中,S 實際為配建儲能當日實際最大可用容量,SN為配建儲
能額定容量。
在計算功率可用率和容量可用率時,扣除因計劃檢修和保證 設備安全導致的可用率降低的情況。功率可用率和容量可用率均
以 98%為合格標準,對低于 98%的光伏電站,每降低 1 個百分點
(含不足 1 個百分點),考核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0.1%,
取功率可用率考核電量和容量可用率考核電量的大值作為當日考
核電量,光伏電站月度累計考核電量不超過當月上網電量的 2%。
第十二條 光伏電站涉網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自動
化及通信等二次設備的檢修管理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的調度規程
和規定執行。電力調度機構管轄范圍內的二次設備檢修應盡可能
與光伏電站一次設備的檢修相配合,原則上不應影響一次設備的
正常運行。
第十三條 光伏電站及配建儲能因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及
繼電保護裝置、安自裝置動作導致光伏發電單元或配建儲能解列
的,不允許自啟動并網。光伏發電單元或配建儲能再次并網須向
值班調度員提出申請,在電網條件允許情況下,經值班調度員同
意并網后方可并網。若違反上述規定,每次考核全站當月上網電
量的 1%。
第十四條 光伏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控制有功功
率變化值(含正常停機過程)。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不超
過 10%裝機容量/分鐘,變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計算考核電量
(W 功率變化率),月度累計考核量上限不超過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1%:功率變化率
(
, lim
)101小時
i
W Pi c P
式中,Pi,c為 i 時段內超限值的功率變化值,Plim 為功率變化
限值。
此項按日進行考核,有功功率變化按照時間區間內最大值與
最小值之差進行統計。因執行電力調度機構下發的有功功率控制
指令,或開展自動化檢修調試工作,或因太陽輻照度降低而引起
的光伏電站有功功率變化超出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的免于考
核。
第十五條 當光伏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發電單元大面
積脫網,一次脫網光伏發電單元總容量超過光伏電站裝機容量的
30%,納入非計劃停運考核范圍,每次考核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1%。其中,由于電網原因或光伏電站共同送出線路由其他場站原
因導致停運的,免于考核。
配建儲能的光伏電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儲能單元非計劃停運
的,一次停運儲能單元容量超過全站儲能總容量的 30%,納入配
建儲能非計劃停運考核范圍,每次考核光伏電站全站當月上網電
量的 1%。
第十六條 光伏電站應開展光伏發電功率預測工作,并按電
力調度機構要求及時報送預測結果及氣象站數據、理論可用發電
功率、功率逆變器信息。具體考核規則如下:
(一)光伏電站應向電力調度機構報送光伏功率預測結果。
電力調度機構對光伏電站上報光伏功率預測結果進行考核。考核
內容包括中期預測、日前預測和超短期預測,場站出力受限時段
免于準確率考核。
中期預測是指預測光伏電站次日 0 時起至未來 240 小時的發
電功率,日前預測是指預測光伏電站次日 0 時起至 24 時的發電功
率,超短期預測是指預測光伏電站未來 15 分鐘至 4 小時的發電功
率,時間分辨率均為 15 分鐘。
1.中期光伏功率預測
光伏電站每日 8 時、14 時前分別向電網調度機構提交中期功
率預測數據(包括日前功率預測數據)和對應的計劃開機容量。
(1)中期功率預測上報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進行考核,
每日兩次預測均上報成功則當日上報率計為 100%。月上報率應
達到 100%,每降低 1 個百分點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 0.1%,
月度累計考核電量不超當月上網電量的 1%。
(2)中期預測結果第十日(第 217 小時-240 小時)準確率
按日進行統計,按月進行考核,月平均準確率應不低于 70%。準
確率小于 70%時,每降低 1 個百分點扣罰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
0.1%,月度累計考核電量不超當月上網電量的 1%。
第十日準確率=(
Cap n
P P
n
i
Mi Pi
1
2 ( )
1 )×100%
- 9 -
其中:PMi為 i 時刻的實際功率,PPi為 i 時刻的十天前功率預
測值,Cap 為光伏電站裝機容量,n 為樣本個數。
2.日前光伏功率預測
日前光伏功率預測準確率按照場站預測曲線與實際出力曲線
的偏差面積進行考核,允許偏差為實際發電出力的 20%(最小允
許偏差為 2 兆瓦),考核電量為預測曲線和實際出力曲線偏差電量
的 2%(允許偏差除外)。
3.超短期光伏功率預測
光伏電站每隔 15 分鐘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自上報時刻起未
來 15 分鐘至 4 小時共 16 個時間節點的超短期預測數據和對應的
計劃開機容量。超短期功率預測上報率按日進行統計,按月進行
考核,上報率應達到 100%,每降低 1 個百分點扣罰當月全場上
網電量的 0.1%,月度累計考核電量不超當月上網電量的 1%。
超短期光伏功率預測準確率按照場站預測曲線與實際出力曲
線的偏差面積進行考核,允許偏差為實際發電出力的 15%(最小
允許偏差為 2 兆瓦),考核電量為預測曲線和實際出力曲線偏差電
量的 2%(允許偏差除外)。
4.免考條件
由于電網原因、調度技術支持系統主站原因及不可抗力(地
震、臺風、洪水等)導致的預測考核給予免考,場站功率預測系
統及相關設備檢修影響預測數據上報的,應提前向電力調度機構 提交申請,批準后給與免考(每年不超過 2 次,每次不超過 3 天),
其余場站自身原因(包括場站檢修、故障及惡劣天氣等情況)導
致的預測考核不予免考。
(二)光伏電站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及時報送氣象站
數據、理論可用發電功率、功率逆變器信息,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1.光伏電站應在能夠準確反映站內光資源情況的位置安裝
氣象站及附屬設備,按照電力調度機構要求上傳氣象站相關數據,
并保證數據準確性。氣象站數據包括:總輻射輻照度、直射輻照
度、散射輻照度、環境溫度、濕度、風速、風向、氣壓數據。
2.光伏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要求報送理論發電功率和可
用發電功率。理論發電功率指在當前光資源條件下,所有光伏發
電單元均可正常運行時能夠發出的功率;可用發電功率指考慮場
內設備故障、缺陷或檢修等原因引起受阻后能夠發出的功率。
3.光伏電站應具備實時采集逆變器信息的能力,按照電力
調度機構要求上傳有關逆變器信息,包括有功、無功和運行狀態
等。
4.氣象站數據、理論可用發電功率數據、逆變器數據按日
統計,按月考核,每項數據月平均可用率應達到 98.5%以上,不
到 98.5%的,每降低 1 個百分點,按照當月上網電量的 0.1%考核。
三項數據全月累計考核電量之和不超過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2%。氣象站數據日可用率=(1-K/N)×100%
理論可用發電功率數據日可用率=(1-L/M)×100%
逆變器數據日可用率=(1-T/G)×100%
其中,K、L、T 分別為氣象站數據、理論可用發電功率數據、
逆變器數據的異常點個數,數據異常是指數據缺失、持續 30 分鐘
不刷新、超出合理范圍等;N、M、G 為氣象站數據、理論可用發
電功率數據、逆變器數據的總測點數。月可用率為當月日可用率
的算術平均值。
5.由于電網原因、調度技術支持系統主站原因及不可抗力
(地震、臺風、洪水等)導致的考核給予免考,氣象站及相關設
備計劃檢修影響數據上報的,應提前向電力調度機構提交申請,
批準后給與免考(每年不超過 1 次,每次不超過 3 天),其余場站
自身原因(包括場站檢修、故障及惡劣天氣等情況)導致的考核
不予免考。
第三章 技術管理
第十七條 光伏發電單元應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零電壓、高
電壓穿越能力,不具備高/零電壓穿越能力的禁止并網。若現場檢
測不合格,或經現場抽檢合格后仍在高/零電壓穿越范圍內發生脫
網,自脫網時刻起該光伏電站同型發電單元禁止并網,直至完成
全部整改。光伏電站配建儲能應具備高/零電壓穿越能力,頻率異 常響應、電壓異常響應、電壓值、延時等參數應滿足國家標準要
求。不滿足要求的禁止并網。
第十八條 光伏電站應配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并具備自動
電壓調節功能。具體考核規則如下,各子項月度累計考核總量不
超過全站當月上網電量的 1%:
(一)若光伏電站內無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
置主要包括 MCR 型、TCR 型 SVC 和 SVG),在場內動態無功補
償裝置安裝投入運行前,每月按當月上網電量的 1%考核。
(二)光伏電站應按照接入系統審查意見、《光伏電站接入
電力系統技術規定》GB/T 19963-2012、《光伏電站無功補償技術
規范》NB/T 29321-2012、《并網電源涉網保護技術要求》GB/T
40586—2021 等有關要求配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
裝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調節速率和涉網性能)不滿足電網要
求的光伏電站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當月上網電量的 1%考核。
(三)光伏電站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應投入自動運行,電力
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光伏電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
率λ無功補償可用,計算公式如下:
λ無功補償可用=每臺裝置投入自動可用小時數之和/(升壓站帶電小
時數×裝置臺數)
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以 95%為合格標準,低
于 考核電量考核電量
無功補償可用
式中,λ無功補償可用為光伏電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
率;Wa為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
(四)光伏電站應裝設 AVC(自動電壓控制)子站,AVC
子站各項性能應滿足電網運行的需要。
未按期完成 AVC 子站的裝設和投運工作,每日考核全站當月
上網電量的 1%。
已安裝 AVC 子站的并網光伏電站應加強機組 AVC 子站的裝
置維護工作,電力調度機構統計投運率和調節合格率。
1.AVC 投運率考核
在并網光伏電站 AVC 裝置同所屬電力調度機構主站 AVC 閉
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光伏電站 AVC 投運率(λAVC
投運),計算公式如下:
λAVC 投運=AVC子站投運時間/光伏電站運行時間×100%
在計算 AVC 投運率時,扣除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
AVC 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 AVC 裝置退出時間。
AVC 投運率以 98%為合格標準,全月 AVC 投運率低于 98%
的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a AVC投運
30
98%
W
考核電量式中,λAVC 投運為光伏電站 AVC 投運率;Wa 為該光伏電站當
月上網電量。
2.AVC 調節合格率考核
電力調度機構通過 AVC 系統按月統計考核光伏電站 AVC 裝
置調節合格率(λAVC 調節)。電力調度機構 AVC 主站電壓指令下達
后,機組 AVC 裝置在 2 分鐘內調整到位為合格,計算公式為:
λAVC 調節=執行合格點數/電力調度機構發令次數×100%
AVC 合格率以 96%為合格標準,全月 AVC 合格率低于 96%
的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a AVC
30
96%
W
考核電量
調節
式中,λAVC 調節為光伏電站 AVC 調節合格率;Wa 為該光伏電
站當月上網電量。
3.免考條件
由于電網原因、調度技術支持系統主站原因及不可抗力(地
震、臺風、洪水等)導致的 AVC 考核給予免考。AVC 子站及相
關設備計劃檢修影響投運率及調節合格率的,應提前向電力調度
機構提交申請,批準后給與免考(每年不超過 2 次,每次不超過
7 天),其余場站自身原因(包括場站內部設備故障及惡劣天氣等
情況)導致的考核不予免考。
第十九條 光伏電站應具備有功功率調節能力,需配置 AGC (有功功率控制)系統,對配建儲能的光伏電站,光伏發電單元
和儲能單元應具備獨立 AGC 控制功能,能夠分別接收并自動執
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 AGC 信號。
(一)對光伏電站和配建儲能 AGC 系統的控制性能進行考
核,性能指標應滿足下列要求。不滿足要求的光伏電站,每月按
全站當月上網電量 1%考核。
1.光伏電站 AGC 系統控制性能指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響應時間是指從主站下達 AGC 控制指令起,到子站開
始執行命令止(即場站有功變化量大于等于額定裝機容量的 0.5%
時)的時間間隔,響應時間不大于 30 秒。
(2)調節時間是指從主站下達 AGC 控制指令起,到子站響
應穩定在調節精度以內的時間間隔,調節時間應不大于 60 秒。
(3)調節精度是指響應穩定以后,實際出力和 AGC 指令之
間偏差的絕對值,調節精度應不大于 1 兆瓦(或額定容量的 1%,
取大值)。
(4)光伏電站有功功率在額定裝機容量范圍內應能實現連
續平滑調節。
2.光伏電站配建儲能 AGC 控制性能指標應滿足下列要求:
(1)響應時間是指從主站下達 AGC 控制指令起,到子站開
始執行命令止(即場站有功變化量大于等于額定裝機容量的 0.5%
時)的時間間隔,響應時間不大于 15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