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出: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推動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并網投產,建設第二批、第三批項目,積極推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穩妥建設海上風電基地,謀劃啟動建設海上光伏。大力推進分散式陸上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鞏固拓展戰略性優勢產業。抓好《“十四五”能源領域科技創新規劃》組織實施,建立規劃實施監測項目庫。做好“十四五”第一批能源研發創新平臺認定,加強創新平臺考核評價和日常管理。鞏固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優勢,加快風電、光伏技術迭代研發,突破一批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繼續抓好核電重大專項實施管理。加快攻關新型儲能關鍵技術和綠氫制儲運用技術,推動儲能、氫能規模化應用。
加快能源產業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進能源產業和數字產業深度融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能源數字化智能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立健全煤礦智能化標準體系,大力支持煤礦智能化建設,完成全國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礦驗收。穩步有序推進核電數字化轉型發展。積極開展電廠、電網、油氣田、油氣管網、終端用能等領域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的智能化建設,提高能源系統靈活感知和高效生產運行能力,促進源網荷互動、多能協同互補。
五、扎實推動區域能源協調發展
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鄉村振興戰略,優化區域能源生產布局和基礎設施布局,提升區域自平衡能力和跨區域互濟能力。
服務支撐區域重大戰略。發揮能源富集地區戰略安全支撐作用和比較優勢,優化能源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重點區域能源規劃實施,支撐構建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突出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和強化供應保障能力,實施粵港澳大灣區能源高質量發展規劃;圍繞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明確黃河流域能源轉型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推動長江經濟帶能源協同發展;深入開展長三角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方案研究。
強化能源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繼續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下達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202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聚焦邊遠地區、原連片特困地區、重點幫扶縣等農網薄弱地區,進一步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并在工程建設中推廣以工代賑,適當提高勞務報酬幫助群眾就業。實施風電“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和光伏“千家萬戶沐光行動”,穩步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促進農村用能清潔化。開展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建設,以點帶面加快農村能源清潔低碳轉型。
增強區域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加快建設金上—湖北、隴東—山東、川渝主網架等特高壓工程,推進寧夏—湖南等跨省區輸電通道前期工作,增強跨省區電力互濟支援能力。深入論證沙漠戈壁荒漠地區送出5回跨省區輸電通道方案,合理確定通道落點和建設時序。抓好區域主網架優化調整方案評估,統籌項目必要性、建設方案和建設時序,完成主網架規劃優化調整工作。完善油氣“全國一張網”,重點建設中俄東線南段、西氣東輸三線中段、西氣東輸四線、川氣東送二線、虎林—長春天然氣管道等重大工程。積極協調保障重點地區煤炭運力。
六、加強能源治理能力建設
完善能源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深入推進能源“放管服”改革,優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務實效,釋放改革紅利,不斷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健全能源法規政策體系。加快《能源法》立法進程,做好《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儲備條例》《核電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電力監管條例》制修訂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監管條例》。建立健全能源數據管理制度,強化數據安全治理。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儲能、氫能、抽水蓄能、CCUS等標準體系研究,重點支持能源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標準立項,加快重點標準制修訂。
加強能源規劃實施監測。開展“十四五”能源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深入分析主要目標指標發展預期,全面評估重大戰略任務、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工程項目推進情況,完善規劃實施政策措施。以能源重大工程項目為重點,加強能源規劃實施監測調度和組織推進,充分發揮能源項目對擴內需、穩投資、促增長、保安全的牽引支撐作用。滾動開展省級能源需求月度、季度預測,預判可能出現的時段性、區域性供應緊張問題,從資源落實、產能建設、基礎設施布局等方面提前謀劃應對措施。
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持續提升跨省區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推進南方區域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研究推動京津冀、長三角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提高電力中長期交易規模,扎實推進現貨試點結算試運行,積極穩妥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加強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有機銜接。積極推進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建立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工作機制。持續推進能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深化“三零”“三省”服務,鞏固提升“獲得電力”工作成效。完善油氣管網設施容量分配相關操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