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氣候變化的日益加劇,減碳與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今年,全球首個“碳關稅”即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開始試運行。CBAM政策的實施不僅直接影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還將對全球產業格局和貿易規則產生重大影響,也為出口歐盟的中國生產商帶來諸多挑戰。
長江商學院朱睿教授、常杰研究員在財新網發表的最新合作文章中對CBAM政策進行了深度解讀,她指出,尚未建立溫室氣體管理體系的出口企業,未來將面臨負面的財務與經營影響。在歐盟碳壁壘面前,做好產品碳排放核算和披露,是應對貿易政策變化的重中之重。
對于出口企業,朱睿教授還給出了三條建議,一是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從戰略高度重視綠色低碳等ESG議題;二是建議出口企業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三是建議出口企業隨時關注國際上相關法規政策的變化。今天就與你分享這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2023年歐盟立法通過碳邊境調節機制,要求進口商報告所進口商品對應的直接與間接碳排放量,并從2026年開始正式征收碳邊境調節機制下的碳費用,業界俗稱“碳關稅”。
根據商務部歐洲司數據,2022年中國對歐盟出口5619億美元,為中國第二大出口地,歐盟貿易市場占重要地位。
歐盟這一政策事實上形成了新的貿易壁壘。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政策?如何解讀?中國企業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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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Mechanism,CBAM)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于1992年獲得通過,標志著氣候治理問題成為國際社會共識。2016年巴黎氣候協定提出了旨在大幅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即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內,并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內。
歐洲是氣候治理的領先力量,2019年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歐洲綠色協定,就應對氣候變化提出了一攬子計劃提案。計劃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性,即人類活動不對氣候系統造成凈影響;將于2030年實現其在1990年的基礎上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0%-55%,即“Fit for 55”的近期目標。
為了推進上述目標,歐盟在2005年建立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missions TradingSystem,EU ETS)。目前該體系納入了歐盟成員國以及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電力部門和制造業的約10000個電站、工廠及其他工業設施,以及在這些國家之間運營的航空公司的排放,約占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40%。歐盟統一制定排放配額,并分配給各成員國,總配額依計劃逐漸減少。分配機制包括免費發放與拍賣,免費發放配額逐年減少,拍賣比例上升,對歐盟的碳排放實現市場定價。
為碳排放支付了對價的歐洲產品,面對未支付碳排放費用的進口產品沒有價格競爭能力。理論上,歐洲企業為了規避碳排放成本,有把產能轉移到其它地區的傾向,沖擊本土的生產制造能力,影響就業。碳密集型產業在減排國與非減排國之間的地域轉移,造成了碳泄漏 (carbon leakage)。
為了防止碳泄漏,對齊歐盟產品與進口產品的碳成本,確保歐盟氣候政策的有效性,2023年歐盟立法通過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Mechanism,CBAM),通過進口機制反映歐盟的碳定價,促進全球脫碳以及實現歐盟氣候目標。
碳邊境調節機制首批納入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和氫六類產品。在過渡期的產品范圍基礎上,根據評估擴大到其他商品范圍,如煉油廠、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最后將涵蓋碳排放交易系統ETS下所有行業商品。
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為過渡期階段,進口商按季度報告所進口商品對應的直接與間接碳排放量,以及在生產國已繳納的可用于抵減的碳排放價格。過渡期只報告不征收,2026年開始正式征收碳邊境調節機制下的碳費用。業界俗稱“碳關稅”,可用下面公式計算:
碳費用=(產品碳排放量?歐盟同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歐盟碳價?出口國碳價)
進口商是碳關稅的報告主體,主要信息和數據來源于生產企業。除了進口企業的基本信息外,貨物信息、碳排放信息、碳價信息是報告的主要內容。貨物信息主要包括對應海關稅則號的產品的類型,進口產品的數量。碳排放信息主要包括進口產品的原產國,生產設備信息,工藝技術路線,產品的直接排放,產品間接排放相關信息,生產產品的電力消耗量及其計量方法等。碳價信息需要報告碳價涉及的國家,碳價的形成方式,應繳碳價金額和碳定價工具的說明,碳價覆蓋的直接或間接排放量等。
在碳邊境調節機制運行初期,主要考慮直接排放,將視情況納入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例如鋼鐵、鋁和氫僅考慮直接排放,水泥、電力和化肥對直接和間接排放計量。歐盟將根據氣候治理的國際談判進展以及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實際運行效果,動態調整現有的碳邊境調節機制。從長期來看,歐盟碳關稅政策將覆蓋進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的和間接的碳排放數量。
碳邊境調節機制提供了詳細的文檔附件,作為碳排放核算的技術指引。碳排放核算基于生產流程,企業需要根據生產流程構建數據的收集機制,包括活動水平數據和排放因子數據,并檢驗相關數據是否有統計和質控手段。對于企業來說,碳排放的核算是非常專業且技術的問題。
為了實現歐洲綠色協定的“Fit for 55”的近期目標,歐盟于2020年發布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ircular Economy ActionPlan,CEAP),推動歐洲經濟適應綠色未來。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制定可持續產品政策框架,關注重點產品價值鏈循環,提出減少廢棄物等目標和計劃。
在歐洲綠色協定政策中,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和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EAP)是互為補充的政策手段。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框架下制定了多項措施,為歐盟市場設立一個“可持續門檻”。碳邊境調節機制主要針對高排放的初級產品,而循環經濟行動計劃主要針對復雜加工產品。循環經濟行動計劃關注產品的“可持續性”,相當于歐盟市場的準入標準,內涵大于碳排放。
對中國大多數行業來說,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對出口的影響比碳邊境調節機制更大。尚未建立溫室氣體管理體系的出口企業,未來將面臨負面的財務與經營影響。
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核心內容是將循環經濟理念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覆蓋從生產到消費、維修和制造,再到廢棄物管理和原材料的整個產品生命周期。當前,循環經濟行動計劃覆蓋電子和信息通信技術、電池和車輛、包裝、塑料、紡織品、食品等行業,推進廢棄物減量,加強資源二次利用,減少資源消耗和“碳足跡”。未來歐盟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將逐漸擴展產品和行業覆蓋范圍。
隨著碳排放計量方法和技術的發展,歐盟綠色環境目標的演進迭代,產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計量是大勢所趨。在歐盟碳壁壘面前,做好產品碳排放核算和披露,是應對貿易政策變化的重中之重。
02.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評估
產品碳含量是產品在其生命周期過程中所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的CO2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從原材料開釆、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分銷、使用到最終處置/再生利用等多個階段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的累加。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評估用于測量產品生命周期中,因直接及間接活動或累積于產品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環境NGO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自1998年起聯合建立了溫室氣體核算體系 (GHG Protocol),逐步制定了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溫室氣體核算標準,幫助政府和企業理解、量化和管理溫室氣體排放。
英國標準協會發布的PAS 2050是全球首個產品碳足跡方法標準,被全球企業廣泛用于評價商品和服務的產品生命周期內溫室氣體排放。國際標準化組織為解決產品碳足跡具體計算方法,在PAS2050的基礎上發展,發布了ISO14067規則,提供了產品碳足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和指南,被認為是具有普遍性的標準。
科研機構開發了專業的軟件,依托行業實踐和豐富的數據庫,用于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評估。GaBi和SimaPro是目前使用最廣泛的生命周期評估軟件。全球范圍內,在線碳足跡計算軟件類型多樣,底層數據庫品質不一,核算結果往往差別很大。
由于碳足跡評估標準復雜、專業程度高,多數企業自己實施評估難度較大;并且監管機構往往要求核算結果需要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認證。企業請經歐盟認可的認證機構實施碳足跡核算是個更高效的選擇。權威的碳足跡認證機構主要有瑞士SGS、英國標準協會BSI、德國萊茵TUV、法國必維BV、瑞典國際EPD等。
03.對出口企業的建議
首先,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從戰略高度重視綠色低碳等ESG議題。隨著氣候環境變化加劇,碳排放是目前全世界最受關注的環境影響,各個國家的減排政策力度和國際合作在不斷加強。從符合國內碳減排要求的角度,到增強對歐出口產品競爭力,出口企業均應積極順應潮流,建立公司治理機制,以保障企業合規運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降低全球氣候相關政策帶來的沖擊與影響。
其次,建議出口企業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將企業生產流程各環節碳足跡的計量、數據采集以及碳費用支出的文檔留存等環節以運營制度的形式固化,構建完備的碳排放管理合規體系。從產品碳足跡開始,依據ISO14067等廣泛應用的國際標準,量化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跡。通過監測、記錄與核查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識別企業面臨的減排風險與機遇,幫助脫碳戰略和措施的制定。
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跡計量對供應鏈提出了要求。出口企業應建立供應鏈碳排放管理體系,推動產業鏈的碳信息交換和披露,制定供應鏈碳減排策略、實施全鏈條流程管理。開展供應鏈盡職調查,確定供應商準入標準,實施可持續采購,推動供應鏈可持續發展。
最后,建議出口企業隨時關注國際上相關法規政策的變化。碳排放議題是一個正在進行中的事物,全球各個國家、地區和行業的相關法規、政策和實施細則在動態變化、持續擴展完善,對企業的碳排放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那些享譽世界的公信力卓著的認證機構,除了為企業提供標準認證服務,事實上同時為標準制定和政策發布組織提供意見,參與標準和政策的制定。實踐中,建議出口企業與貿易合作伙伴溝通,選擇經進口地監管方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提供咨詢服務。
在全球范圍內,可持續發展日益成為共識,是政府、社會組織、企業越來越關注的共同話題。除了歐盟,多數國家基于自己的國情制訂政策或倡議,旨在推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例如,美國有議員于2022年向美國國會提出《清潔競爭法》草案,意圖建立美國的“碳關稅”標準。企業有必要跟蹤各國最新政策進展,為制定合規應對措施建立基礎。
作者:朱睿 常杰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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