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
2026年1月1日起,海南全省新能源(所有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意見稿表示,將通過健全市場交易機制、完善市場價格機制、明確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方式等,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新能源項目參與市場交易的方式按照南方區域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執行,鼓勵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聚合后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交易。
意見稿要求,
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對2025年6月1日前已并網的新能源存量項目,繼續執行省配置儲能政策;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補貼標準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意見稿原文見下:
關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統籌能源安全保障與綠色低碳發展,深化電力市場機制創新,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件要求,立足市場化改革主線,堅持分類施策、穩中求進,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銜接市場供需,促進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市場化改革為核心,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建立適應海南新能源發展特點的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區分存量和增量項目分類施策,完善新能源入市后的相關配套機制,穩定企業合理預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效率與公平并重,落實新能源市場主體價格責任,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完善適應新能源發展的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
堅持分類施策。區分存量和增量分類施策,綜合電力用戶承受能力和經濟發展需要,保持政策的平穩過渡,維持市場主體投資建設積極性,適時開展效果評估,跟進完善政策。
堅持安全穩定。政策實施過程中,做好政策銜接,充分考慮對電力市場建設的影響,做好市場供需預測和各類經營主體電價水平測算,防范市場風險,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三、主要任務
(一)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
1.推動上網電量全面進入電力市場。
2026年1月1日起,全省新能源(所有風電、太陽能發電,下同)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新能源項目參與市場交易的方式按照南方區域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執行,鼓勵具備條件的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聚合后報量報價參與市場交易,未報量或報價參與市場的默認作為價格接受者參與市場交易。后續根據市場建設情況,逐步放開各類電源進入市場參與交易。
2.健全市場交易機制。
新能源項目可參與年度、多月、月度、周及多日等周期的中長期交易,允許供需雙方自主確定中長期合同的量價、曲線等內容,不對中長期簽約比例進行限制。新能源項目可公平參與實時市場。加快完善自愿參與日前市場機制。
3.完善市場價格機制。
適當放寬現貨市場限價,現貨市場申報、出清價格上限考慮目前省內燃料綜合成本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申報、出清價格下限考慮新能源在電力市場外可獲得的綠證收益、財政補貼等因素確定,后續根據市場運行情況適時調整。接受市場形成價格的新能源項目,結算價格按照所在節點的實時市場分時價格確定。價格上下限等具體參數見附表。
4.明確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方式。
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時,輔助服務市場費用由發電側分攤(不含分布式新能源);現貨市場連續運行時,輔助服務市場費用由工商業用戶用電量和未參與海南省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分攤,參與省內電能量市場交易的新能源上網電量不再分攤。若國家出臺最新的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政策,從其規定。
作者: 來源:海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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