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資方發律師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美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聯”)是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集美”或“合資方”)與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資設立的。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3日,注冊地為嘉善縣,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高興榮,經營范圍:太陽能光伏組件的生產、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出資情況為:本公司,出資1,020萬元,持股51%;杭州集美新,出資980萬元,持股49%。
美聯成立后一直未正式投入生產。2011年9月28日,本公司與杭州集美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按出資額轉讓美聯51%股權即1,020萬元,將美聯51%的股權轉讓給杭州集美。 (詳見刊登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子公司浙江美聯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1-49))。
協議簽署后,本公司一直未收到此項股權轉讓款。2012年7月23日、8月27日,本公司財務部先后兩次發《催款函》且確認對方收到后,一直未收到合資方的轉讓款,亦未收到回函或其他任何回應。故本公司委托律師事務所向合資方出具《律師函》,要求合資方履行協議,將全部股權轉讓款支付給本公司或與本公司達成付款備忘。
公司董事會將積極關注該項目的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