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由地方政府推動的“屋頂出租中介”業務正逐步推廣。這是一項為出租屋頂用于設置太陽能電池板的“屋頂出租企業”,與設置太陽能電池板開展發電業務的“發電運營商”牽線搭橋的事業。
在東京,今年10月便有35家發電運營商登記,目前正在征集希望出租屋頂的企業,東京都政府已經開始提供中介服務。神奈川縣從11月起,在網站上公布希望出租及租借屋頂的企業名,建立了廣為傳播的機制。群馬縣在11月,舉行了屋頂出租企業與發電運營商的個別洽商會,提供了進行中介的機會。
轉讓3年售電收益
作為在城市地區普及太陽能發電的策略,這些地方政府對屋頂出租業務抱有很大期待。而且,還可為涉足發電業務及屋頂出租業務的中小企業擴大商機。
屋頂出租業務普及的關鍵在于怎樣能夠聚集大量屋頂出租企業。屋頂出租企業所獲得的主要收益是發電運營商支付的屋頂租賃費。租賃費由兩者協商決定,但高額租賃費會削減發電運營商的收益。
從2011年3月起自行開展屋頂出租業務的lohassolar日本公司將年租賃費設定為1千瓦1000到3000日元。如果采用10千瓦的設備,每年支付給屋頂出租企業的租賃費僅為1萬到3萬日元。東京都和神奈川縣目前正在大力宣傳設置電池板所產生的隔熱效果及環境公共關系效果等,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好處,以征集屋頂出租企業。
除了租賃費以外,發電運營商還能向屋頂出租企業展示其他什么好處?這可以說是開展該業務的關鍵所在。
神奈川縣7月實施的縣有設施屋頂出租業務提供了靈感。該縣以縣內20處設施為對象征集發電運營商,并在方案中提出了“在第18到20年的3年時間內,將售電收益轉讓給縣”、“屋頂設施的防水工程也由發電運營商負擔”等租賃費以外其他優惠條件。
上文提到的lohassolar也開始提供將售電收益的3%返還給當地的服務等。
同時,發電運營商還需要慎重對待業務風險。必須進行事前調查,查清屋頂是否采用了可承載重物的設計等。另外還需要決定出現漏雨等情況時的費用負擔等。自行開展屋頂出租業務的環境經營戰略綜研公司智能能源推進部營業推進課長巖琦覺指出:“需要考慮出租屋頂的企業是否能夠存在20年這一業務連續性風險!
發電運營商在提高收益的同時展示屋頂出租好處的“智慧”,以及能認清風險的“眼光”,或許將決定事業能否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