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周五的投票表決后,捷克參議院日前批準備受爭議的法案,終止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并延長對太陽能發電站的征稅期限。由于該議案在八月中旬成功獲得捷克共和國議會下議院的批準,該利空已提前被市場消化。
議案顯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運營的可再生能源設施,將不再享有上網電價補貼(FiT)或任何其他補貼款,其中包括30kW以下的小型和住宅系統。但該法案未對用于自發自用的系統制定任何條款。
同時,自2010年以來安裝太陽能發電站的業主,現在需要為其系統收益支付10%的稅。
捷克太陽能發電行業一直大聲疾呼反對這些措施,指責歷屆政府及捷克主流媒體在過去幾年中精心策劃了詆毀行動。該法案的正式實施,還需要獲得捷克總統米洛什·澤曼(Milos Zeman)的批準。
捷克能源自給自足聯盟(Alliance for Energy Self-Sufficiency)的馬丁·塞德拉克(Martin Sedlak)最近接受采訪時表示,該立法違反了《可再生能源支持法案》(Renewables Support Act)最初的精神,根據這一法案,上網電價補貼最先推出,擁有十五年的法律擔保回收期。“在捷克共和國,這種情況已經顯現,不僅與《可再生能源支持法案》矛盾,還與憲法法院的調查結果不一致,法律保護的為期十五年的回收期將被淘汰。”
“10%的太陽能稅的推出將需要對光伏電池板的整個使用壽命支付,對總價值近1500億捷克克朗(7.774億美元)的資產造成威脅。銀行預計,高達30%的太陽能企業可能破產。由于銀行提供貸款幫助資助太陽能項目,太陽能發電站運營商破產的風險可能對銀行業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