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4月14日召開新能源小委員會,就可再生能源“成為長期穩定獨立電源所需的基礎建設”、“高度的輸出管理”、“扎根當地的可再生能源導入”、“廣域的電網利用系統規則構筑”等,提出了方向性意見。維護業務的課題和對策示例(出處: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小委員會資料)&
日本經濟產業省4月14日召開新能源小委員會,就可再生能源“成為長期穩定獨立電源所需的基礎建設”、“高度的輸出管理”、“扎根當地的可再生能源導入”、“廣域的電網利用系統規則構筑”等,提出了方向性意見。
維護業務的課題和對策示例(出處:經濟產業省新能源小委員會資料)
目前日本光伏發電的容量已經達到約20GW,今后仍會以年均約8GW的速度繼續增長。而另一方面,2019年將開始有剩余收購制度結束的項目出現,收購期間結束后的業務持續性將成為課題。本次會議從“需要制定能盡量作為長期穩定發電的能源基礎設施使用的對策”的立意出發,將后期維護的重要性作為主題。
沒有蓄電池也可利用供電線網
會議指出了加快建立民間已開始了的維護服務環境措施,和發電運營商在業務計劃中要加入光伏逆變器(PCS)等設備的更新,以建立業務連續性體等的必要性。
關于“輸出管理的高度化”,會議指出,提高預測精度、設置蓄電池以及建設智能社區等是今后的發展方向。就提高預測精度指出,對要由發電運營商提供數據,進行發電預測需要制度層面的激勵措施。對設置蓄電池指出,在利用補貼的實證業務之后,需要利用業務基礎實現普及,要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那樣通過法律規定蓄電池的設置,制度方面的環境建設也成為討論課題。
另外,會議從推進“扎根當地的可再生能源導入”的觀點出發,討論了把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中對電力公司的指導和設備認證相關的權限,移交給地方政府是否正確的問題。關于向地方政府移交權限,九州地區知事會和神奈川縣提出了方案。對此,委員的發言中消極意見較鮮明,比如“廣域運用能源政策的視點至關重要,因此應該慎重討論向地方政府移交權限的問題”等。
關于“廣域的電網利用系統規則構筑”,會議指出,雖然地區電網間連線的利用主體目前僅限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運營商和零售電力運營商,但隨著電力系統改革的發、供電分離,今后,應該討論一般送配電運營商也會將零售電力運營商收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中的剩余部分,向其他地區廣域融通的機制。
另外,在當前的規則下,可再生能源發電運營商利用網間連線時,為實現“高概率計劃”的條件,需要設置蓄電池。會議提出,作為今后的方向,即使不組合使用蓄電池,若依過去發電的業績等判斷能夠穩定發電,就可以作為“高概率計劃”利用網間連線。
作者: 來源:日經bp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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