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規定在長注冊企業投資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間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量,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省補貼外,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市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為5年。
近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規定在長注冊企業投資新建并于2014年至2020年期間建成并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量,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省補貼外,自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市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為5年。
作者:周帙恒 方雨濛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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