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7月28日召開了電力系統改革小委員會制度設計工作組(WG)第14次會議,就2016年4月的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表述規則和電源公開義務等,提出了草案。確定了由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獲得補助金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要表述為“FIT電力”,而不能使用“綠色電力”等強調可再生能源附加值表達方式的方向
日本經濟產業省7月28日召開了電力系統改革小委員會制度設計工作組(WG)第14次會議,就2016年4月的電力零售全面自由化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表述規則和電源公開義務等,提出了草案。確定了由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獲得補助金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要表述為“FIT電力”,而不能使用“綠色電力”等強調可再生能源附加值表達方式的方向。
經濟產業省公開的FIT電力表述方法示例(出處:經濟產業省)
電力零售運營商根據FIT制度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獲得了補助金銷售時,不能再宣傳其“可再生能源”的附加值。這是制度設計WG達成了一致的事項。在第14次會議上,提出了以下不可“強調可再生能源”的三個表述規則:(1)要表述為“FIT電力”;(2)表述FIT電力的比例;(3)表述FIT制度的說明。
不能使用“綠色電力”、“清潔電力”、“潔凈電力”等強調可再生能源附加值的表述。但在解釋了不具備可再生能源價值之后,就(在商品目錄上)作為“光伏電力”、“可再生能源電力”等銷售,或不與其他電力區別時標示為“光伏發電的比例較高的電力”等的表述的正確與否,作為保留論點,既寫有贊成也寫有反對意見。
不過,作為“地產地消”商品宣傳和銷售,因不是把可再生能源,而是把發電設備的設置地區作為附加值的,因此傾向于認可。
另外,確認了不用FIT制度采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零售運營商,和雖用FIT制度采購但沒有獲得補助金的零售運營商,可以用強調可再生能源附加值的表述。
另一方面,關于是否要強制電力零售運營商公開電源構成,委員的意見也有分歧,此次沒有給出明確的方向。但列舉了強制公開時的問題點,給人以存在很多課題的感覺。
作者:金子憲治 來源:日經bp社
責任編輯: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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