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 但地面光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也提出,“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
但地面光伏電站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往往會遇到這一問題:在實施過程中,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對土地性質認定的規范不同,相關數據庫沒有聯網合并,導致某些項目用地在國土部門的規劃中被劃為“未利用地(鹽堿地等)或是荒地”,而在林業部門的規劃內則變成“規劃林地或是宜林地”,造成往往實際上貧瘠荒蕪的山地灘涂,因戴上“林地”的帽子而無法得到有效開發利用,一些早已獲得核準和備案的項目遲遲無法施工。
為解決信息不對稱、明晰光伏用地政策等內容,2015年以來,國家林業局組織中國林科院專家組成3個調研組,分赴浙江、陜西、云南三省調研光伏電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情況,實地調查了9個縣的14個光伏項目,研究光伏電站建設對植被生長及生態的影響,突出資源保護,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林業部門和光伏企業要正確處理好生態建設與發展清潔能源之間的關系,堅決杜絕損毀樹木、破壞林地的行為。為研究制定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作者:晨曦 來源:中國能源報
責任編輯:wutongyu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