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28日,美國商務部做出對我國光伏產品第二次雙反調查第一次行政復審初裁結果。
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7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強制抽樣企業天合的稅率為14.70%,主動應訴企業商洛比亞迪、正泰、合肥晶澳、寶利特、耀置發展和尚德的稅率也為14.70%。
反補貼行政復審調查期
當地時間2月28日,美國商務部做出對我國光伏產品第二次雙反調查第一次行政復審初裁結果。
反傾銷行政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7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強制抽樣企業天合的稅率為14.70%,主動應訴企業商洛比亞迪、正泰、合肥晶澳、寶利特、耀置發展和尚德的稅率也為14.70%。
反補貼行政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強制抽樣企業天合的稅率為13.93%,主動應訴企業正泰、合肥晶澳、寶利特、東方日升、深圳上古和耀置發展的稅率也為13.93%。
美國商務部也做出了對臺灣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第一次行政復審初裁結果,臺灣配合企業的稅率在3.5%-4.2%之間。
作者: 來源:機電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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