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家能源局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的投資企業均通過競爭方式優選確定。競爭條件包括企業投資能力、業績水平、技術先進性、申請的上網電價(應用領跑基地)等。各入選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應將競爭優選工作方案報送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由其在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組織審核或論證后批復,基地所在地政府按批復的優選工作方案組織優選。應用領跑基地主要競爭應用領域領先技術的市場競爭力(上網電價),兼顧技術先進性和其他因素;技術領跑基地主要競爭最新研發前沿技術先進性,兼顧預期市場競爭力(未來成本下降)和其他因素。基地的每個項目各自競爭優選且每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企業參與競選。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根據大同市政府2018年2月份發布的《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2017年競爭優選工作方案》,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組織成立專家組和復核組,嚴格根據工作方案實施優選工作,配合基地辦進行公示階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續相關技術支持。大同市政府牽頭組建的光伏基地領導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做好企業優選標準、企業申報情況、企業競爭優選結果等階段性成果的主動公開。
如今,僅憑國家能源局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山西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業界也無法推測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企業競爭優選工作,究竟如何違反了國家政策以及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規定和要求。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大同二期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共有5個參與公開競爭優選的項目,裝機容量均為100MW,分布于大同市左云縣、南郊區和渾源縣,按照此前公示名單,共有8家企業中標(包括聯合體中標)。
而經過《證券日報》記者比對,這8家企業中,僅有2家此前沒有入圍2015年開工建設的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
相關記載顯示,大同光伏示范基地總建設規模為100萬千瓦,包括7個10萬千瓦和6個5萬千瓦的單體項目。基地13個項目于2015年9月23日同步開工奠基,2016年6月30日基地項目全部順利并網。
對此,有業內人士推測,不排除地方“保送”了個別企業入圍大同二期的可能性。“這就是沒有按照優選規則計算的得分順序公式中標名單,雖然這對企業來說不公平。但對地方政府來說,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不愿具名的光伏企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些2015年就在大同做項目的人,項目也做得不錯,政府自然與他們建立了信任。”
2017年5月份,大同市發改委副主任王明生公布了大同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整體驗收結果,在山西省發改委、山西省能監辦等單位組成的監督委員會監督下,由大同市發改委組織,委托水電總院牽頭的驗收委員會認為,大同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建設程序完善、工程質量合格,符合各專項驗收要求;基地技術先進,主要設備全部達到了“領跑者”先進指標要求;基地建設成果達到了示范目標;基地階段性運行成果體現了良好的運行水平。
與此同時,光伏也成就了大同,最新數據顯示,大同地區共有并網的光伏電站37座,總裝機容量179.33萬千瓦,占全省光伏的32.1%,并網分布式電源共688座,并網容量達66.18MW,光伏比例在全省位居第一。
摘自中國證券報于南《國家能源局廢止大同二期中標結果“領跑者”計劃背后悲喜不同》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