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年半后,環保組織狀告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下稱寧夏電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即將開庭。
這是一場公益訴訟。
寧夏電力因為沒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對其省內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進行全額收購,于2016年8月被訴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全額收購外,還應承擔此前因“棄風棄光”(注:指因電網無法消納等各種原因導致的風電、光電停機現象)后由煤炭發電替代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費用等,訴狀寫明初步計算后索賠3.1億元。
4月10日上午,銀川市中級法院召開了庭前溝通會,原、被告雙方交換了意見,而中國XXX能源學會X能專業委員會、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作為本案的支持起訴單位也派代表出席。
與寧夏一樣,甘肅“棄風棄光”問題也比較嚴重。基于同樣的理由,原告自然之友此前也將國網甘肅電力公司甘肅訴至法院,目前還未開庭。
4月11日,記者從蘭州市中級法院獲悉,自然之友訴國網甘肅電力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正在對環境損害評估做司法鑒定,故開庭時間延期。
自然之友的代理律師劉湘告訴記者,電網公司是配合政府的,政府要求電網公司收購多少火電,電網公司會按計劃執行。訴訟的目的是想通過電網公司把信息傳遞給政府,讓其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的保障工作,“一旦勝訴了,電網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他們就會主動找到政府去想辦法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問題。”
自然之友還希望提起的兩起訴訟能起到示范效應。“如果甘肅、寧夏兩省能夠勝訴,那其他省份是不是也要琢磨”。
“棄風棄光”
寧夏是全國風能、太陽能資源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從銀川機場駛入市區的路上便可見醒目的光伏發電的廣告牌。在靈武市東部的寧東鎮,大片的風電場與火電基地并存。
然而,國家能源局數據給出了另一個現狀,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寧夏合計棄風電量27.9億千瓦時,合計棄光電量5.7億千瓦時。而這些本應全額收購的電量與實際收購電量之間的差值,由燃煤發電量替代。
由于寧夏“棄風棄光”現象嚴重,2016年,寧夏電力被上述環保組織以環境公益訴訟之名訴至法院。
起訴狀顯示,寧夏電力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子公司,承擔著建設、經營、發展寧夏電網的任務。其作為寧夏的電網企業,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但被告未能做到,反而以燃煤發電來替代。
原告認為,與風力發電和光伏發電相比,燃煤發電過程中產生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大量煙塵等空氣污染物,這些污染物會對人體健康、作物、建筑物等產生很大危害,是大氣中PM2.5和PM10的主要來源。
此外,燃煤發電還會產生大量溫室氣體,引起全球氣候變化并對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已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
訴狀中寫道,2015年~2016年6月底期間,寧夏燃煤發電替代的風電和光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初步計算為3.1億元(最終數額以專家意見或鑒定結論為準),法院應判令被告支付這一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