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我省轉發《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相關落實要求。
我省要求,各地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光伏扶貧的整體安排部署,防止光伏扶貧“一哄而上”“一光了之”,各級發改委積極配合扶貧辦,對之前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2017年底前已建成并網的存量電站相關信息進行進一步修正核實,重點核對“未關聯貧困戶、投資規模和發電量不相符、戶均配比超標、申報指標與批復指標不一致”等信息,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合規,避免因填報不規范導致項目不能納入補助目錄。
各地扶貧辦、發改委對之前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尚未建設的項目,在嚴格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基礎上進行重新核定,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已開工項目暫緩建設,待國家光伏扶貧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再行研究確定是否繼續組織實施。違規開工、建設項目,將不能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
附原文:
關于轉發《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扶貧辦,省電力公司:
現將《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29號)轉發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請各地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光伏扶貧的整體安排部署,細化措施、突出重點、強化管理、精準發力、有序實施,防止光伏扶貧“一哄而上”、“一光了之”,切實把光伏扶貧這件好事辦好。
二、各級發展改革委積極配合扶貧辦,對之前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2017年底前已建成并網的存量電站相關信息進行進一步修正核實,重點核對“未關聯貧困戶、投資規模和發電量不相符、戶均配比超標、申報指標與批復指標不一致”等信息,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合規,避免因填報不規范導致項目不能納入補助目錄。已完成光伏扶貧建設任務的縣(市、區),應及時開展光伏扶貧項目建設自查自評,進一步完善項目運營管理,形成自查自評報告。自查自評可參考《精準扶貧 村級光伏電站技術導則》(GB/T 36115-2018)和《精準扶貧 村級光伏電站管理與評價導則》(GB/T 36119-2018)相關規定開展,相關導則可自行上網查閱。
三、請各地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對之前錄入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尚未建設的項目,在嚴格按照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基礎上進行重新核定,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已開工項目暫緩建設,待國家光伏扶貧政策進一步明確后,再行研究確定是否繼續組織實施。違規開工、建設的項目,將不能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