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通報部分轉供電主體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典型案例。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但部分轉供電主體截留降價紅利,遲遲未將降價政策傳導到終端用戶,或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2018年9月以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各地對轉供電環節電價進行了重點檢查。
通報指出,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每千瓦時1.50元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商業綜合體內步行街商戶收取電費,以每千瓦時1.35元的定額電價標準向寫字樓商戶收取電費。電力公司退還了因降價多收的電費,北京西鐵營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底仍未向商戶退還多收電費。同時,該公司自2018年11月19日起,向商戶按北京市城區一般工商業(不滿1千伏)度電價格26.67%的比例收取用電服務費,“用于補償公用設施用電及甲方對乙方商鋪供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損耗費用”,而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費已包含“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的能耗和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存在重復收取公用設施用電費用的行為。
廣州王府井百貨大樓按每千瓦時1.70元收取電費,深圳會展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按每千瓦時1.10~1.80元收取電費,上海豫園商城百貨公司按每千瓦時1.30~1.60元收取電費,上海世紀聯華超市(南匯)按每千瓦時1.30元收取電費,南京新街口百貨按每千瓦時0.98元收取電費。上述轉供電主體截至2019年1月23日未降低轉供電電價,未將2018年電力公司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
通報還指出,北京甘家口大廈在2018年2~10月按每千瓦時1.80元收取電費,2018年11月1日開始按每千瓦時1.17元收取電費,另收取每千瓦時0.45元供電服務費;廣州增城萬達廣場由萬達物業和萬象美物業提供物業服務,萬達物業于2018年11月調整電價之前按每千瓦時1.38元收取電費,萬象美物業按每千瓦時1.15元收取電費。上述轉供電主體未將2018年電力公司降電價退款退還商戶。通報稱,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地方對以上問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并根據退還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