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西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首批光伏儲能示范項目申報通知,規模總計不超過220MW/1120MWh,初審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23日。
《通知》明確:納入首批儲能示范項目清單的儲能系統與可再生能源場站作為聯合體參與電網運行優化,接受電網運行調度,聯合體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應有的義務。未納入我區首批儲能示范項目的儲能項目,不享受國家關于儲能項目相關政策。
具體分布為:拉薩不超過100MW/500MWh;日喀則不超過50MW/250MWh;昌都不超過50MW/250MWh;阿里地區不超過20MW/120MWh。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