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促進我省風電、光伏發電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我省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新增建設規模
經會同湖北省電力公司對全省2020年新能源新增消納能力測算論證,確定2020年全省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不超過400萬千瓦。其中,風電新增建設規模不超過50萬千瓦,其余為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
二、有序推進風電項目建設
我省需要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含分散式)規模已超過國家《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下達我省的2020年500萬千瓦并網目標,按照《通知》要求,2020年我省不再新安排需要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含分散式)計劃。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推進2020年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
(一)申報范圍
1.已并網或在核準有效期內需要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的項目。
2.擬新建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3.擬新建風光互補、風光儲一體化等多能互補平價項目。
4.擬新建其它平價上網風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場址已落實,場址范圍內不存在生態環保、土地、林業、礦產,以及與其他規劃相沖突等方面的制約因素。
2.項目已于本通知印發之日前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技術機構編制完成風能資源評價報告。續建平價上網項目可不再進行風能資源評價(第1類項目除外)。
3.項目具備電力接入和消納條件(第1類項目除外)。
4.縣級政府支持在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項目非技術成本(第1類項目除外)。
5.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
(三)申報材料
1.風能資源評價報告(加蓋編制單位公章)。
2.縣級政府支持風電項目建設的相關說明。
3.項目建設投資承諾函。
(四)配置方式
第1、2、3類項目直接列入2020年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計劃,第4類項目如果申報的規模超過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將采取競爭方式配置,競爭配置方案及申報材料要求另行公布。
三、積極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綜合考慮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以及湖北光伏發展實際,優先支持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序推進需要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競爭配置。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多能互補、光伏+”項目和參與市場化交易的光伏發電項目。
(一)申報范圍
1.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
2.需要國家補貼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普通光伏電站。
3.需要國家補貼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場址已落實,有與裝機容量相匹配的土地(或水面、屋面)面積,且場址符合有關規劃,不在生態紅線、基本農田、天然林等限制開發的區域。
2.項目具備電力接入和消納條件。
3.項目已完成備案,并在2年有效期內。備案證上必須明確項目建設規模和項目類型(如,風光互補、光儲一體、農光互補、漁光互補、屋頂分布式等),建設地點必須明確到縣市、鄉鎮。
4.縣級政府支持在土地利用等方面降低項目非技術成本。
5.必須為2020年新建項目且應在2020年底前開工建設。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備案證。
2.場地租用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租用土地或水面、屋面的面積)。
3.縣級政府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相關說明(屋頂工商業分布式項目不用提供)。
4.項目建設投資承諾函。
(四)配置方式
第1類項目如果申報的規模超過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將采取競爭方式配置。第2、3類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競爭配置方案及申報材料要求另行公布。
戶用光伏項目不參與競爭配置,國家單獨安排財政補貼資金5億元用于支持戶用光伏項目。湖北省電力公司每月10日前匯總并對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網和累計新增并網的戶用光伏裝機容量及項目名單,并將相關信息報送省能源局和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對外公布截至上月底全國累計并網裝機容量。當截至上月底的當年累計新增并網裝機容量需要的國家財政補貼資金超過5億元時,當月最后一天為本年度可享受國家補貼政策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
四、有關要求
(一)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及時組織投資企業報送項目及相關材料,投資企業將申報材料(掃描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項目所在地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項目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對企業報送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并于4月28日前將審核情況(含附件1、2)以正式文件(掃描件和電子版),連同投資企業的申報材料通過電子郵件報送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加大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環境,核實擬建項目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稅費政策,確認項目不存在生態環保、土地、林業、礦產、文物,以及與其他規劃相沖突等方面的制約因素,項目使用土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范圍,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在合理范圍;確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單位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將采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按月組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備案)、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
(三)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引導投資企業綜合考慮土地、林地、生態環保、電力送出、并網消納等建設條件,以及建設時限,合理確定建設規模,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督促投資企業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申報材料,按照國家關于項目建設有關規定和核準(備案)文件要求,以及項目設計標準和時間節點,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
(四)省能源局組織對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報送的項目進行初審,并將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提交湖北省電力公司。湖北省電力公司組織對各項目的接入和消納進行審查,于5月15日前將審查情況以正式文件反饋省能源局。
(五)省能源局將符合條件的平價上網項目和申報國家財政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于2020年6月15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并組織相關企業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
(網址:http://www.nea.gov.cn)填報相關信息,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六)湖北省電力公司要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按照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湖北省電力公司要按照國家能源局要求積極做好平價上網項目支持政策落實工作。
聯系人:新能源處肖光武
電話(傳真):027-87894027
郵箱:188618055@qq.com
附件:1.XX市2020年平價上網風電項目申報表
2.XX市2020年擬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表
湖北省能源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