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和英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表現非常積極。2009年,英國政府在《氣候變化法案》中提出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2020年歐盟發布《歐洲綠色新政》,提出歐洲要在2050年前建成全球首個“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即碳凈排放量降為零)的大陸。新能源的發展對實現這些目標至關重要。本文對英國
歐盟和英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表現非常積極。2009年,英國政府在《氣候變化法案》中提出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2020年歐盟發布《歐洲綠色新政》,提出歐洲要在2050年前建成全球首個“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即碳凈排放量降為零)的大陸。新能源的發展對實現這些目標至關重要。本文對英國新能源政策與市場機制中的可再生能源義務指令和差價合約進行了介紹。
新能源的發展為英國和歐盟能源系統脫碳做出了重要貢獻。截止2019年底,英國新能源裝機占比達35.3%,發電量占比也已達到23.9%。在新能源發展的過程中,英國政府制定了很多促進新能源發展的政策與市場機制,其中可再生能源義務指令和差價合約對促進英國新能源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可再生能源義務指令
可再生能源義務是英國政府2014年以前用以支持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項目的主要政策。可再生能源義務于2002年制定,其內容與美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相似,本質是提高供電商對可再生能源的購電量。同樣,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類似,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是實施可再生能源義務的重要輔助工具。可再生能源義務機制要求供電商向英國天然氣與電力辦公室(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 OFGEM)證明其獲得了與要求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Renewables Obligation Certificates),否則將會受到處罰。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由英國OFGEM根據發電量向符合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頒發。發電商可以向電力供應商或交易機構出售可再生能源義務證書,從而獲得電力批發價格之外的補貼。
可再生能源義務指令有效推動了英國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該制度設立以來,英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從2002年的310萬千瓦提高到了2011年的1230萬千瓦。
(2)基于差價合約直接參與電力市場
差價合約是英國新一輪電力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于2013年7月公布《有關從可再生能源義務向差價合約過渡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差價合約從2014年開始實施,并在2014年至2017年與可再生能源義務并行運行。2013年12月,《電力市場改革執行計劃》出臺,正式明確了通過電力市場改革向差價合約機制過渡。差價合約主要針對核電、可再生能源等低碳電力。
差價合約機制建立后,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通過競價參與電力市場的方式不變。差價合約機制帶來的主要變化在于,發電商可以獲得市場參考電價和合約執行電價的差別支付。可再生能源發電商與政府成立的差價合約訂約方簽訂差價合約,并規定執行電價。當市場參考電價低于執行電價時,由政府向發電商補貼電力售價與執行價之間的差價;當參考電價高于執行電價時,發電商需要向政府退還差價。
市場參考電價是差價合約的重要內容,用來反映市場電價,從而決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可以獲得的差別支付。雖然參考電價不一定與電力交易的實際價格完全吻合,但是該價格的制定需要能夠反映發電商能夠獲得的價格水平。參考電價的制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可再生能源發電商無限度壓低市場競價。可再生能源發電商會盡量以接近參考電價的水平競價,從而獲得差價合約的收益。
總結來看,差價合約的貢獻主要為兩個方面:一是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和收益風險,支持促進可再生能源穩定發展。二是降低可再生能源項目融資成本和差價合約執行電價,進而遏制電價上漲。
作者:陳寧、雷雪姣 來源:電力項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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