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電聯獲悉:10月15日,中電聯印發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征詢專家意見函,再次就《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最新修訂版本征詢修改意見,為提交審查做好準備。由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牽頭編制的中電聯標準《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以下簡稱:標準),于2020年6月以視頻會議形式通過了標準送審稿的審查。按中電聯標準編制工作程序,協鑫能源工程有
前 言
本規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0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0]43號)的要求,由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分析,召開了多次專題研討會,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站施工技術的實踐經驗,與國際先進的標準進行了比較和借鑒。在此基礎上以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復討論和研究,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9章和3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土建工程、安裝工程、設備和系統調試、消防工程、環保與水土保持、安全和職業健康等。
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負責日常管理,由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為了提高規范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在使用中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欠妥之處,請寄送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郵政編碼215000),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協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審查人:
目 次
1 總 則 1
2 術 語 2
3 基本規定 3
4 土建工程 4
4.1 一般規定 4
4.2 土方工程 5
4.3 支架基礎 5
4.4 場地及地下設施 8
4.5 建(構)筑物 9
5 安裝工程 11
5.1 一般規定 11
5.2 支架安裝 12
5.3 光伏組件安裝 13
5.4 匯流箱安裝 14
5.5 逆變器安裝 15
5.6 電氣二次系統 16
5.7 其它電氣設備安裝 17
5.8 防雷與接地 17
5.9 架空線路及電纜 18
6 設備和系統調試 19
6.1 一般規定 19
6.2 光伏組件串測試 19
6.3 跟蹤系統調試 20
6.4 逆變器調試 21
6.5 二次系統調試 23
6.6 其它電氣設備調試 25
7 消防工程 26
7.1 一般規定 26
7.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6
7.3 滅火系統 27
8 環保與水土保持 29
8.1 一般規定 29
8.2 施工環境保護 29
8.3 施工水土保持 29
9 安全和職業健康 31
9.1 一般規定 31
9.2 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 31
9.3 安全施工管理 31
9.4 職業健康管理 32
9.5 應急處理 32
附錄A 中間交接簽證書 33
附錄B 匯流箱回路測試記錄表 34
附錄C 并網逆變器現場檢查測試表 35
本規范用詞說明 36
引用標準名錄 37
附:條文說明 39
1.總 則
1.0.1 為保證光伏發電站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光伏發電站建設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規范。(原有條文)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光伏發電站,不適用于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工程。(修改條文)
1.0.3 光伏發電站施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進行危險源、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等。(修改條文)
1.0.4 光伏發電站工程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原有條文)
2、術 語
2.0.1 光伏組件photovoltaic(PV)module
指具有封裝及內部聯接的、能單獨提供直流電的輸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陽電池組合裝置。又稱為太陽電池組件。(修改條文)
2.0.2 光伏組件串photovoltaic(PV)modules string
在光伏發電系統中,將若干個光伏組件串聯后,形成具有直流電輸出的電路單元。(修改條文)
2.0.3 光伏支架 photovoltaic(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發電系統中為了擺放、安裝、固定光伏組件而設計的專用支架。簡稱支架。(修改條文)
2.0.4 浮體floating body
漂浮在水面上用于安裝光伏組件或支撐光伏發電系統關鍵設備或起其它輔助作用的漂浮系統的最小的單元。(新增條文)
2.0.5 光伏方陣 photovoltaic(PV) array
將光伏組件在電氣上按一定方式連接在一起,并按一定規律進行排布、安裝后構成的直流發電單元。又稱光伏陣列。(新增條文)
2.0.6 匯流箱 combiner-box
在光伏發電系統中將若干個光伏組件串并聯匯流后接入的裝置。(原有條文)
2.0.7 跟蹤系統 tracking system
通過支架系統的旋轉對太陽入射方向進行實時跟蹤,從而使光伏方陣受光面接收盡量多的太陽輻射量,以增加發電量的系統。(修改條文)
2.0.8 逆變器 inverter
光伏發電站內將直流電變換成交流電的設備。(原有條文)
2.0.9 光伏發電系統photovoltaic(PV)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太陽電池的光生伏特效應,將太陽輻射能轉換成交流電能的發電系統;光伏發電系統按是否接入公共電網可分為并網光伏發電系統和離網光伏發電系統;并網光伏發電系統按接入并網點的不同又可分為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和電網側光伏發電系統。(新增條文)
2.0.10 光伏發電站 photovoltaic(PV)power station
以光伏發電系統為主,包含各類建(構)筑物及檢修、維護、生活等輔助設施在內的發電站。(修改條文)
3、基本規定
3.0.1 開工前應具備下列條件:(修改條文)
1.在工程開始施工之前,建設單位應取得相關的施工許可文件。
2.施工現場應具備水通、電通、路通、電訊通及場地平整的條件。
3.施工單位的資質、特殊作業人員資格、施工機械、施工材料、計量器具等應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完畢。
4.開工所必須的施工圖應通過會審;設計交底應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及重大施工方案應已審批;項目劃分及質量評定標準應確定。
5.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要求布置施工臨建設施應完畢。
6.工程定位測量基準應確立。
7.水上光伏發電站水下測繪工作已完成,水下障礙物已全部清理完畢。水深和航道滿足運輸要求。
3.0.2 設備和材料的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設備材料。(原有條文)
3.0.3 滿足產品要求的專門規定。(原有條文)
3.0.4 對于水面作業、進場設備和材料的合格證、說明書、測試記錄、附件、備件等均應齊全。(原有條文)
3.0.5 設備和器材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作業面高度在2m及以上、作業面坡度大于30゜等特殊作業環境的項目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增條文)
3.0.6 光伏發電站在大面積施工前,宜設置各工序樣板工程,并將各工序的工藝標準、施工方案、驗收標準掛于樣板工程明顯位置。(新增條文)
3.0.7 水上作業平臺應符合下列要求:(新增條文)
1.水上作業平臺的設置應經充分論證,并制定專項設置方案,確保作業平臺浮力、平面布置滿足施工要求。
2.應做好水上作業平臺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設備材料,安裝工具及施工人員等墜入水中。
3.0.8 隱蔽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原有條文)
1.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向監理方提出驗收申請。
2.應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隱蔽工程驗收簽證單應按照《電力建設施工質量驗收及評定規程》DL/T 5210相關要求的格式進行填寫。
3.0.9 施工過程記錄及相關試驗記錄應齊全。(原有條文)
3.0.10 雷雨、大霧、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水上作業。(新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