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2021年電力市場年度交易的公告。公告明確,所有發電企業均可參與本交易。本次年度交易的成交電量目標為260億千瓦時,如果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含可再生能源專場交易)成交電量未達到目標,可組織年度集中競價交易。湖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電力市場年度交易的公告(2021年1號)根據國家
日前湖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2021年電力市場年度交易的公告。公告明確,所有發電企業均可參與本交易。本次年度交易的成交電量目標為260億千瓦時,如果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含可再生能源專場交易)成交電量未達到目標,可組織年度集中競價交易。
湖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電力市場年度交易的公告
(2021年1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和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能源局的工作安排,現就2021年湖南省電力市場年度交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01交易主體
01發電企業
已在湖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完成市場注冊的發電企業(詳見附件一)可參與本交易。
02電力用戶
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場注冊的批發交易用戶直接參與本交易,零售交易用戶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本交易。
03售電公司
列入湖南省能源局公布的售電公司準入目錄、且已在交易中心完成市場注冊的售電公司(見附件二)可參與本交易。其代理的零售交易用戶必須在交易執行月之前簽訂《市場化零售業務協議》,否則即使成交也將無法結算。
02交易方式
01可再生能源專場交易
省內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和垃圾發電)可參與本交易。交易電量對應的執行月份為2021年4月、5月、6月,采用雙邊協商方式組織,交易電量須分解到月(不分解到時段),任一購方與任一售方每月只能申報一組電量及價差。
02年度雙邊協商交易
所有發電企業均可參與本交易。交易電量對應的執行月份為2021年1月至12月。1月至6月的交易電量須分解到月(不分解到時段),任一購方與任一售方每月只能申報一組電量及價差。7月至12月的交易電量須分解到月、時段,任一購方與任一售方每月的每個時段只能申報一組電量及價差。各時段時間劃分如下。
尖峰時段:19:00-22:00
高峰時段:8:00-11:00,15:00-19:00
平時段:7:00-8:00,11:00-15:00,22:00-23:00
低谷時段:0:00-7:00,23:00-24:00
03年度集中競價交易
所有發電企業均可參與本交易。本次年度交易的成交電量目標為260億千瓦時,如果年度雙邊協商交易(含可再生能源專場交易)成交電量未達到目標,可組織年度集中競價交易。
03交易電量
1.1月至6月成交電量目標為200億千瓦時,每月的成交電量限額為45億千瓦時。7月至12月每個月的成交電量限額為10億千瓦時,其中,尖峰時段、高峰時段、平時段和低谷時段成交電量限額為1.3億千瓦時、3.0億千瓦時、2.7億千瓦時和3億千瓦時。
2.如果市場主體申報的交易意向電量之和超過分時段成交電量、當月成交電量和總成交電量限額,按照交易價差優先(降價幅度大的優先成交)、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安排出清,超出電量不成交。
3. 發電企業單個交易單元的總交易電量不得超過其分月和分時段的最大發電能力,并滿足電網安全約束等要求。發電企業交易申報電量限額在交易申報前另行通知。
4.原則上單個售電公司各月成交電量不應超過當月市場成交電量限額的25%。
5.交易電量結算月結月清。
6.交易申報電量單位為兆瓦時(千千瓦時),不保留小數。
04交易時間安排
本次年度交易由交易中心通過電力交易平臺組織。(交易平臺網址https://pmos.hn.sgcc.com.cn)
01可再生能源專場交易
1.2020年11月30日16:00前,各參與交易的省內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自行協商2021年4月至6月交易電量和價差。
2.2020年11月30日8:00-16:00,交易各方通過交易平臺申報交易意向。具體程序為:
(1)省內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登錄電力交易平臺,按照規定的格式錄入2021年4月至6月的電量、價差等。
(2)大用戶、售電公司登錄電力交易平臺,確認發電企業錄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0年11月30日17: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上匯總、審核交易申報信息,并將符合規則的交易意向提交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
4.2020年11月30日18:00前,電力調度機構對符合交易規則的交易意向進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約束交易結果。
5.2020年11月30日19:00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監辦對有約束交易結果進行審核,交易中心發布通過審核的雙邊交易成交結果,并通過交易平臺形成交易電子合同。
02年度雙邊協商交易
1.2020年12月1日16:00前,各參與交易的省內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自行協商2021年1月至12月交易電量和價差。
2.2020年12月1日8:00-16:00,交易各方通過交易平臺申報交易意向。具體程序為:
(1)省內發電企業登錄電力交易平臺,按照規定的格式錄入2021年1月至12月的電量、價差等,其中,7月至12月錄入分月分時段的電量、價差。
(2)大用戶、售電公司登錄電力交易平臺,確認發電企業錄入的交易意向信息。
3.2020年12月1日18: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臺上匯總、審核交易申報信息,并將符合規則的交易意向提交電力調度機構進行安全校核。
4.2020年12月2日12:00前,電力調度機構對符合交易規則的交易意向進行安全校核,形成有約束交易結果。
5.2020年12月2日16:00前,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和湖南能監辦對有約束交易結果進行審核,交易中心發布通過審核的雙邊交易成交結果,并通過交易平臺形成交易電子合同。
03年度集中競價交易
如需組織年度集中競價交易,交易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作者: 來源:湖南電力交易中心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