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對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開展的中央環保督察試點之后,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近日向國家能源局反饋督察報告。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份近3000字的督查報告中,超過一半的篇幅涉及督察問題建議。報告提到,國家能源局在推進能源發展中存在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擺上應有高度,政策體系體現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不
在完成對國家能源局等部門開展的中央環保督察試點之后,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近日向國家能源局反饋督察報告。
上海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份近3000字的督查報告中,超過一半的篇幅涉及督察問題建議。報告提到,國家能源局在推進能源發展中存在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擺上應有高度,政策體系體現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不夠等多個問題。
這就意味著,在接下來的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中,國家能源局將對相關能源發展規劃設計及產業推進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將更加注重生態環保問題。比如,在嚴控煤電等傳統能源新增產能的同時,將加大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的發展力度。
信號一:
能源發展中更加注重能源環保
督察報告提到,國家能源局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擺上應有高度。國家能源局一些同志認為,能源領域最重要的是保供,生態環境要求過高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一些同志認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尚不具備條件;還有的同志認為,能源領域布局不合理、過度開發問題,主要是其他部門和地方造成的,國家能源局力不從心。由于思想認識存在偏差,在推進能源發展中沒有將生態環境保護擺上應有高度,沒有做到與能源發展有機融合、一體考慮,是導致我國能源行業長期粗放式發展的重要原因。
報告認為,國家能源局統籌推進能源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不夠有力,對能源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開發建設任務安排多,配套生態環境保護舉措要求少。2015年,地方上報的《山西霍東礦區總體規劃》未提及霍泉泉域保護,國家能源局在批復時沒有提出異議;礦區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指出這一問題后,也未跟進指導落實相關要求。
為此,督察要求,國家能源局應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建立健全綠色發展的能源政策體系,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責任。
信號二:
加大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發展力度
報告中多處提及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問題。比如,提出能源法建議稿及送審稿時,對促進能源清潔低碳轉型發展等方面聚焦不夠,電力法修訂過程也存在體現中央最新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不夠等問題。
報告提到,《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措施要求落實不到位,計劃2017年底前建成投產的12條輸電通道,有2條滯后一年,1條至督察時還未建成;截至2019年年底,京津冀和長三角地區接受外送電比例分別僅比2017年提高4.1個百分點和2.7個百分點,比例上升不明顯。
此外,在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也存在政策協調不力等問題,14條相關輸電通道中2條通道輸送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足1%。
信號三:
嚴控煤電新增產能
報告指出,國家能源局發揮規劃引領和政策推動不夠,在煤電項目布局中體現煤電基地建設導向不夠,也未嚴格控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煤電新增產能,導致“該建的沒建、不該建的建了”。
同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國家能源局工作推動不力,計劃2018年出臺的《燃煤自備電廠規范建設和運行專項治理方案》迄今仍未出臺。一些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仍建設自備電廠,不僅導致燃煤總量控制目標落空,而且顯著加劇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
督察認為,國家能源局在相關審批和把關工作中不嚴謹,一些地方在產能置換、淘汰落后、上馬火電等工作中,或產能指標重復使用,或應淘汰設施未淘汰,或沒有落實煤炭等量替代要求。
報告還提到,國家能源局起草煤炭法修訂草案時,在推廣綠色開發技術,促進煤炭集中利用,綜合治理采煤沉陷等方面考慮不夠,并將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的“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修改為“限制”,將“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已建成煤礦應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選設施”,修改為“鼓勵”,降低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從報告來看,上述對于煤電等污染問題的多次強調,實際上也從側面反映督察對于清潔能源的鼓勵。正如報告中所提,應持續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加快能源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可再生能源,優化煤電開發產業布局和結構,指導督促解決行業存在的普遍性生態環境問題。
作者:李苑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