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6年的發展,增量配電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啟動了五批次近500個國家級試點項目、間接推動了輸配電價機制的完善以及電網企業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率的提升、有效促進了“源網荷一體化”綜合能源業務模式的創新發展。然而,改革仍面臨挑戰。可喜的是,監管部門已然認識到問題的存在,并且致力于解決問題;憂慮的是,有些問題過于
經過近6年的發展,增量配電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啟動了五批次近500個國家級試點項目、間接推動了輸配電價機制的完善以及電網企業服務水平和經營效率的提升、有效促進了“源網荷一體化”綜合能源業務模式的創新發展。然而,改革仍面臨挑戰。可喜的是,監管部門已然認識到問題的存在,并且致力于解決問題;憂慮的是,有些問題過于復雜,并不是某個敢于作為的部門或是某個敢于吃螃蟹的試點就能解決,外部交織的難題讓“想干事”的參與者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進一步解析增量配電改革遇到的難題,有些已經超越了增量配電業務本身,涉及到《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2015〕9號文”)其它多項重點任務的改革效果。在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目標下,雖然可以等待其它項改革到位后,自然而然地化解增量配電改革遇到的難題,但由于實際工作的急迫性,不得不堅持務實解決問題的態度,用信心和耐心培育每一個項目。
一
電改成效的重要標尺
回顧中發〔2015〕9號文重新審視增量配電改革,可以發現增量配電改革并不是其中一項獨立任務,它與文件要求的多項改革任務均有較強聯系,甚至可以認為其它多項是增量配電改革順利發展的基礎。比如電價改革機制決定了增量配電業務能否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又比如開放電網公平接入決定了增量配電網能否順利并網通電,還比如市場化交易機制和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性決定了增量配電網是否能夠公平參與市場化交易,再比如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決定了增量配電網能否真正享受平等的電網主體地位。
因此, 增量配電改革在配售端就具有自身的意義和價值,更間接的積極意義則在于通過實踐中的困難和矛盾,推動其它幾項改革朝著更加清晰的目標前進,最終成為檢驗其它改革是否達到預期的一把重要標尺。
二
理想與現實
不管是近500個國家級試點項目,還是由存量身份取證的非試點項目, 在啟動之初都被寄予殷切的希望——為配電區域提供一個更優質的電力營商環境,并通過市場競爭提升地區整體配售電服務水平。
現實卻是,一些增量配電項目還沒有到釋放其改革紅利的階段,就由于無法落地而影響了區域電力營商環境。這些項目有一些共性,即無論增量配電網本身如何積極建設,但凡外部電網無法公平接入,便由于不能并網通電,進而滿足不了區域新增用戶的接電需求。無論增量配電網本身如何優化建設運營成本,但凡與外部電網輸配電價結算機制不能合理反映配電業務收益,就沒有空間給電力用戶釋放電價紅利。
令人擔憂的是,在用戶接電需求以及其它難題交織的壓力下, 有些地方已經開始逐步失去扶持增量配電業務的耐心,甚至排斥增量配電業務。
三
增量配電改革已無退路
國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提出,將有序推進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和輸配電價格、增量配電業務、電網輔業市場化、分布式能源市場化交易等,并將改革內容列入了“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的具體行動目標。相對而言,其它幾項改革的快慢與否、力度大小,并不會對既有生態圈以及各主體造成嚴重影響,即便按兵不動也有“保底”的歷史機制維持既有生態圈運轉。唯有增量配電業務沒有退路,它關乎的是幾百個新進入主體的生存,也是幾百個相關園區的電力營商環境,更是增量配電改革走下去的信心,突破的需求最為迫切。
與此同時,在碳達峰、碳中和等國家戰略性減碳目標為牽引的能源革命大背景下目標下,增量配電業務可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大規模發展和高效利用提供一種源網荷一體化發展的高效解決方案, 其成功與否,從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模式和效率。
“開弓沒有回頭箭”,增量配電業務這一支已經射出去的箭,目標只有一個——必須成功。
四
規則缺少“罰下場”的威懾力
增量配電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何總是“老生常談”?究其原因,并不在于是否有文件給出問題解決規則,或當爭議出現時是否有裁判出具裁決書,而在于裁判的威懾力夠不夠、裁決書的執行力強不強。例如當項目遇到增量配電區域劃分、業主優選、配電網接入等問題時,早就有相關文件因地制宜給出了操作辦法:由地方主管部門負責劃分區域、不建議電網企業控股、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協調確定接入系統意見。但如果這些文件或是地方針對特定項目的具體意見不能及時落到實處,那就淪為一紙空文。
足球場上,當犯規者黃牌累計到一定數量后,會變成紅牌被罰下場,但如果球賽規則沒有紅牌的威懾力,再多的黃牌對約束參賽者也無濟于事。 對于增量配電業務過程中遇到的難題也是一樣,規則已經很清晰,缺少的是規則“罰下場”的威懾力。
有觀點認為,在增量配電改革初期,應采用“不對稱管制方式”(指在上位法的立法思想前提下,允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壟斷行業內市場勢力懸殊的在位企業和新進入企業設定“不平等”的強制義務和限制條件,通過“壓強扶弱”削弱在位企業市場勢力,目標是形成長期性的有利于公平、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扶持新進入主體,以保證現階段配電領域投資的公平性以及配電領域開放市場環境的長久健康發展;也有觀點認為,增量配電改革作為維持原有輸配體系下有序放開配電市場的妥協方案,通過實踐已經發現不少問題,唯有進一步輸配分開,才能徹底保證輸電網對所有配電網的公平對待;同時輸配分開后,由地方政府主管所有配電網,可以徹底激發配電領域的投資活力。無論哪種觀點,它代表的是一種政策建議或是未來可能的方案, 最終是否會被采納取決于政策制定者對增量配電改革發展形勢的判斷以及電力體制改革整體目標。
五
當下需要堅定信心、耐心
增量配電業務不會以國家試點方式淺嘗輒止,無論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將增量配電網建設列入鼓勵類中,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第五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運行〔2020〕1310號)中提到的“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區、市)自行確定和公布試點項目”,都表明增量配電業務將會以一種更常態化的方式發展。行業應清晰認識到,短時的困難并不會擾動增量配電改革的決心。
雖然增量配電業務的推進要把握有序發展原則,但有序推進不等同于緩慢解決問題。增量配電面對的問題是復雜和急迫的,當下,在困難突破的關鍵時期,各方更需要堅定信心,用務實、耐心與包容的態度對待增量配電業務。
首先,務實對待每一個增量配電難題。無論是價格機制、并網接入、資產移交或是其它增量配電改革遇到的問題,最終均會有專業解決辦法。但問題解決需要的是實干務實的態度,而不是坐等。既不是坐等相關項電力體制改革任務到位后問題自然而然的理順,也不是坐等基層群眾各顯神通自行解決。
其次,耐心對待每一個增量配電項目。對于地方而言,放棄一個增量配電項目很容易,但堅持一個甚至發展多個卻很不容易。有些地方在增量配電業務困難過程中做出了無可奈何的退步,甚至放棄了推進增量配電項目。但如果每一個地方都因過程中的困難而放棄增量配電業務,那增量配電改革的推動便失去了基層動力。行業應認識到,地方堅持的不只是其管轄范圍內的增量配電項目,而是增量配電改革全局。
最后,包容對待每一個增量配電投資方。無論是因何種目的進入增量配電投資領域,都是參與增量配電改革的“星星之火”。增量配電業務的本質本就是將原來封閉的配電網投資業務開放給社會資本投資,社會投資方是這項改革推進的原動力。經歷了對增量配電投資收益預期的盲目到理性,也經歷了項目初期的信心滿滿到后續的各種阻力,但凡還在該領域堅持的社會投資方,都值得被尊重和鼓勵。
(本文作者為中國能源研究會配電企業發展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作者:吳俊宏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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