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為督促各級各部門把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身邊案”教育“身邊人”作用,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了六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福生(正廳級)違規插手風電項目、謀取利益的問題尤為業內關注。通報顯示,2009年至2010年
4月19日,為督促各級各部門把優化營商環境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強化“身邊案”教育“身邊人”作用,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了六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福生(正廳級)違規插手風電項目、謀取利益的問題尤為業內關注。
通報顯示,2009年至2010年,張福生利用擔任內蒙古電力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及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通過向相關風電企業打招呼、推薦等方式,促使風電企業與其和他人合作成立的公司洽談CDM項目開發業務,并為相關風電企業簽訂風電場并網協議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取巨額“咨詢費用”。同時,入股成立北京中聯恒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北京斯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從事與管轄行業相同的營利活動,違規獲取報酬,嚴重破壞了自治區風電行業營商環境。
據了解,此前在2020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張福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3月1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福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福生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利益誘惑面前,未能堅守底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通過投資煤炭企業或成立多家公司違規從事與管轄行業相同的營利活動攫取巨額利益,以注冊公司合作名義利用職權直接謀利,在管轄范圍內企業兼職取酬;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職務調整晉升、工作安排、工程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福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福生開除黨籍處分;按照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國電力網注意到,據最高檢3月23日發布消息,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張福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福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原標題:內蒙古電力原總經理張福生落馬主因曝光:幫助企業簽訂風電場并網協議收取巨額“咨詢費用”,嚴重破壞當地風電營商環境!
作者: 來源:中國電力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