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南京市財政局獲悉:6月16日,南京市財政局印發(fā)南京市2020年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給予具備“光儲充放”功能,儲能電量達到500千瓦時(及以上)且光伏裝機容量達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會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2元/千瓦時。根據(jù)通知,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nèi)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從南京市財政局獲悉:6月16日,南京市財政局印發(fā)南京市2020年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辦法的通知。
通知明確,給予具備“光儲充放”功能,儲能電量達到500千瓦時(及以上)且光伏裝機容量達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會公共充電設施運營補貼0.2元/千瓦時。
根據(jù)通知,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nèi)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符合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江蘇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細則中的相關要求以及市區(qū)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認定的相關管理辦法要求。納入財政補貼的充電設施需滿足各級充電設施建設牽頭部門認定的技術要求。
通知明確,充電設施財政補貼由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構成。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fā)電網(wǎng)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