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為《電,絕不能市場化》的文章在電力行業“朋友圈”刷屏。這篇文章以充電運營市場中個別運營商基于互聯網思維開展“1 分錢充電、0 服務費”等低價促銷為由頭,討論輸配電側及用電側到底要不要存在市場競爭的問題。筆者認真讀完全文,比較能理解作者對于電網企業的公共服務屬性和作用的認同和支持,但這樣的標題一下子上升到電要
近日,一篇名為《電,絕不能市場化》的文章在電力行業“朋友圈”刷屏。這篇文章以充電運營市場中個別運營商基于互聯網思維開展“1 分錢充電、0 服務費”等低價促銷為由頭,討論輸配電側及用電側到底要不要存在市場競爭的問題。筆者認真讀完全文,比較能理解作者對于電網企業的公共服務屬性和作用的認同和支持,但這樣的標題一下子上升到電要不要市場化,上升到電網業務領域要不要“私有化”,這帽子 “扣”得太大了。
首先,電力市場化是板上釘釘的國家政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拉開新一輪電改大幕。彼時,國家發改委體改司作了相關解讀:“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實現我國能源資源高效可靠配置的戰略選擇;是加快推進能源革命、構建有效競爭市場結構的客觀要求。”
電力市場化的改革路徑不容置疑,電改“成績單”也佐證了這一點。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今年2月發布的《2020 年電力市場年報》顯示,2020年國網經營區內客戶用電成本降低550億元,平均降低電價30.37元/千千瓦時,同比提高13.7%。南方電網報同月也發文透露,2016-2020年,南方五省區省間市場化交易電量累計1375億千瓦時,釋放改革紅利72億元;省內市場交易累計1.66萬億,釋放改革紅利超1300億元。很明顯,電改和電力市場化向全社會釋放了紅利。
其次,市場化和私有化并非一碼事。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告訴筆者,市場化屬于體制改革問題,私有化問題屬于所有制改革問題,是兩個不同焦點、不同性質的問題。如果硬是把本來屬于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問題扯到“歸誰所有”的問題上去,對國有企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借題發揮,著實不對。
電力產業鏈包含發、輸、配、用環節,其中輸配電環節具備自然壟斷屬性,主要通過強化政府監管來厘清成本、制定價格,是“有為政府”管理到位的重要體現。發電、用電是開放競爭環節,主要通過市場競爭實現資源優化利用,是“有效市場”的重要體現。
再者,電力商品的發、輸、配行為又天然具備公共事業屬性,體現的是國家意志、民生所需,而非單純的企業意圖。事實上,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由來已久,1970年到1987年,我國連續多年缺電,為改變“一家辦電、大家用電”的模式,國家于1985年頒布《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鋪墊就此開始。
1987年—2002年,我國電力工業逐步實現了政企合一。2002年2月,國發“5號文”下發,實施“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主要內容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我國電力工業由此進入“深化體制改革”階段。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正面對新的時代背景和發展語境。“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控制化石能源總量,著力提高利用效能,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任務重、含金量也重,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是我國電力產業實現提質增效和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這個大方向不會變,在這個前提下討論市場行為和市場問題,才有意義和價值。
作者:趙紫原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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