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消息: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2018年啟動以來,取得了良好成效。為繼續深化試點,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探索與完善相關市場機制,華北能源監管局研究制定了《華北電力調峰容量市場運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于10月15日經2021年第1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該規則是華北能源監管
據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消息:華北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2018年啟動以來,取得了良好成效。為繼續深化試點,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探索與完善相關市場機制,華北能源監管局研究制定了《華北電力調峰容量市場運營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于10月15日經2021年第1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該規則是華北能源監管局在第三方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之后又一次機制創新,也是國內首個探索以容量為交易品種的新型輔助服務市場。
一、《規則》出臺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
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亟需大力發展新能源,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這給電力行業提出了更高要求。華北能源監管局以問題為導向,參考大工業用戶的兩部制電價以及現貨市場中的容量市場機制,研究制定了華北調峰容量市場機制。調峰容量市場是在當前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僅為調峰效果付費的基礎上,探索為調峰能力付費,致力于通過市場機制進一步促進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新能源消納,緩解華北區域電力供需矛盾。該機制將充分發揮輔助服務市場穩定系統運行安全和提高新能源消納比例的“壓艙石”和“穩定器”作用, 切實加強電力保障供應能力、解決常規能源可持續發展,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并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二、《規則》的主要內容
《規則》共九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市場成員、報價與出清、市場組織流程、市場執行、費用結算與分攤、市場考核、市場監管、附則,對調峰容量市場申報、市場出清、市場監管信息發布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一)總則。包括規則制定目的、規則制定依據等四條。明確華北電力調峰容量市場初期,在京津唐電網組織運行,相關費用應由火電(燃煤、燃氣)、風電、光伏(扶貧光伏場站除外)等發電企業共同承擔,待具備條件時,傳導至市場化交易用戶。
(二)市場主體與市場準入。明確華北分中心以及北京、天津、冀北電力調控中心為華北調峰容量市場的運營機構。市場運營初期,電網側、常規電源側、用戶側等儲能項目暫不參與調峰容量市場。
(三)報價與出清。明確市場開展初期,市場運營機構按季度組織市場出清。火電廠(企業)根據交易公告,每季度申報下季度各月調峰容量和分檔調峰價格。華北調峰容量市場調峰容量需求由運營機構根據新能源消納計算結果確定。
(四)費用結算與分攤。華北調峰容量市場調峰容量費用,由新能源企業與未中標華北調峰容量市場的火電機組進行分攤。市場開展初期,暫按當天新能源企業發電量、未中標華北調峰容量市場火電機組發電量的50%為基準計算華北調峰容量市場的分攤費用。
(五)市場考核。要求火電廠(企業)應按照自身實際調峰能力進行華北調峰容量市場申報。華北調峰容量市場出清完成后,市場運營機構不定期對火電機組調峰能力進行抽查,并通過市場信息公示平臺對抽查結果進行公示。
(六)附則。明確相關規則由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華北電力調峰容量市場運營規則》政策解讀
作者: 來源:華北監管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