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深圳擬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對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建成,并網計量的光伏項目經發改部門審核后納入補貼范圍。記者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見稿》
近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深圳擬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對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建成,并網計量的光伏項目經發改部門審核后納入補貼范圍。
記者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見稿》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優化調整深圳能源結構,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推進深圳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 " 光伏項目 ")推廣應用。
《征求意見稿》顯示,深圳擬采取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應用、完善光伏項目管理工作、培育光伏產業和骨干企業、創新光伏項目投融資服務、加強光伏并網管理和服務、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強化安全責任監管共 7 項措施,大力支持光伏項目。
在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貼方面,《征求意見稿》顯示,對于基準常規光伏項目:2022 年、2023 年并網發電的項目補貼標準為 0.3 元 / 千瓦時,2024 年、2025 年并網發電的項目補貼標準為 0.2 元 / 千瓦時,2026 年并網發電的項目補貼標準為 0.1 元 / 千瓦時;對于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補貼標準為基準常規光伏項目的 1.2 倍。
在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應用方面,深圳將鼓勵相關項目單位充分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設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按照 " 宜建盡建 " 原則,積極開展光伏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地實現分布式光伏規模應用。
作者:吳潔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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