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蕪湖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市發改委關于《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解讀,原文如下:為了使社會更好地了解《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蕪政秘〔2022〕16號 )(以下稱《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現解讀如下。一、起草背景和依據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
日前,蕪湖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市發改委關于《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解讀,原文如下:
為了使社會更好地了解《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蕪政秘〔2022〕16號 )(以下稱《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十四五”是碳達峰的關鍵期、窗口期,進一步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的具體舉措。我市依據國家、省關于促進光伏發電應用相關政策,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實施意見》。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光伏發電,將有效增加清潔電力供應,長遠應對電力供需緊張形勢,提高我市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優化能源結構,促進能源低碳轉型。
(二)助力完成能耗雙控目標。2021年12月8日至10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明確表示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大力發展光伏發電,將積極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綠色電力支撐。
三、起草過程
根據市領導相關工作要求,市發改委牽頭開展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政策研究工作,并積極學習參考浙江、江蘇等先進地區光伏發電推廣經驗,起草了《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1年3月3日征求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和企業意見,對文稿進行了完善;2021年10月8日再次征求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開發區)和企業意見;2021年10月9日召開征求意見會,對會議意見進行了充分吸納。
根據征求意見完善情況,形成了《實施意見(送審稿)》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會后市發改委根據市政府常務會審定意見,再次進行了完善,以市政府名義正式印發實施。
四、工作目標
加快推進光伏發電推廣應用,進一步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降碳,為蕪湖打造“四個名城”提供綠色動力支撐。到2025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60萬千瓦以上。
五、主要任務
(一)推進加快光伏發電應用。一是對新建建筑提出光伏發電建設要求。主要是達到一定面積標準的新建和改擴建工業建筑、公共建筑特別是政府性投資新建建筑,都要求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二是對既有建筑提出加快光伏發電應用,推動利用或改造屋頂來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對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等,要求率先垂范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對既有建筑屋頂進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三是有序推進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統籌考慮太陽能資源、土地用途、電網接入及市場消納等條件,推動集中式光伏電站有序發展。
(二)創新光伏資源開發模式。一是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光伏屋頂和地面電站建設資源摸排,摸清發展底數。二是推進整縣(市、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利用,有序推進集約、高效、規模化開發。三是加大對各類光伏資源的統籌協調,集約化整合資源,依法合規優選投資開發主體。四是支持光伏+儲能應用。積極推動“光伏+儲能”模式發展,優先支持配置儲能系統的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對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配套建設儲能系統,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
(三)帶動光伏產業發展。精準開展“雙招雙引”,加快光伏產業項目落地建成投產,促進優質光伏產品推廣應用。
(四)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推動與光伏發電相適應的電網建設和改造,落實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流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簡政放權,精簡備案條件,按規定豁免備案時部分前置審批手續。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和金融扶持力度,推動光伏產業發展和應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協調機制。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統籌協調落實全市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
二是加強工作考核。將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不斷改善光伏開發營商環境,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制定補貼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明確補貼申報流程,及時兌現補貼。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