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華中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實際,華中能源監管局會同河南、湖南能源監管辦組織對《華中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華中監能市場〔2019〕248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華中省間電力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華中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實際,華中能源監管局會同河南、湖南能源監管辦組織對《華中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華中監能市場〔2019〕248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華中省間電力調峰及備用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向電力企業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華中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經過兩年時間的運行,在促進清潔電能跨省消納、為煤電企業減損增收、跨省提供高峰備用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省間調峰市場啟動207次,跨省調峰電量近5億千瓦時,新型市場主體也成功參與跨省調峰。隨著省間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和省內電力現貨市場加快建設,省間電力調峰市場與省間省內電力現貨市場銜接問題亟待解決,同時,隨著新能源快速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區域大電網優勢,進一步提升省間資源互濟能力。本次修訂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現調峰資源跨省互濟和備用資源全網共享,提升大電網運行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和電力系統經濟運行。
本次征求意見稿新增了省間備用電量交易品種,并明確備用電量交易優先的原則。適當提高備用容量補償標準、細化燃煤火電機組市場申報出力范圍等。新增省內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情況下的出清機制,做好與省間和省內現貨市場銜接。同時在市場申報、調用方式、價格形成、出清機制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流程管理,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下一步,華中能源監管局將根據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后盡快印發實施,并依法依規做好市場運營監管,為華中各省區電力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作者: 來源:華中能源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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