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市縣政府后續制定地方實施細則提供了指導意見,將進一步優化江西省用電營商環境,減輕全社會電力接入環節負擔。
《通知》根
6月17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市縣政府后續制定地方實施細則提供了指導意見,將進一步優化江西省用電營商環境,減輕全社會電力接入環節負擔。
《通知》根據不同類別的接入工程劃定了政企出資界面和管理責任,以及明確新舊政策銜接。一是低壓零散居民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戶的用電報裝接入工程建設費用(含計量裝置)由供電企業承擔。二是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供電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由供電企業負擔。三是其他電壓等級用戶的電力接入工程,供電企業承擔電氣工程投資,屬地政府負責投資建設線路通道、電纜管廊及管道等設施。四是區分存量項目和新建項目執行不同政策,2021年3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仍按原有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五是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健全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細則,組織好資金申請和撥付。
作者:李忠惠 彭海燕 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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