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廣東省肇慶市發改局印發《肇慶市推進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和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為加快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肇慶)綠色能源基地,在全市開展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公開采納各方意見情況。時間從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根據意見稿,整村屋
6月30日,廣東省肇慶市發改局印發《肇慶市推進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和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為加快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肇慶)綠色能源基地,在全市開展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公開采納各方意見情況。時間從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止。
根據意見稿,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的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占可建面積比例不低于25%、合計裝機容量不少于0.2萬千瓦;工業園區屋頂光伏試點的園區內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占可建面積比例不低于35%、合計裝機容量不少于1萬千瓦(村內、園區內如停車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面積可相應計入)。
肇慶市推進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和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肇慶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精神,助力推進我市“碳達峰、碳中和”與鄉村振興工作,整合資源實現集約開發,引導企業和居民綠色能源消費,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肇慶)綠色能源基地,在全市開展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推進順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利用2022年-2024年三年時間,每年組織申報一批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到2025年初,基本每個縣(市、區)均有2個以上市級“整村屋頂光伏開發單位”或“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單位”,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帶動工業園區低碳發展。
二、申報試點條件
2022年-2024年期間,每年由市發改局組織開展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申報工作。申報開展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以行政村為單位。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以省工信部門認可的產業轉移園、產業集聚地等為單位,且有縣級及以上政府(管委會)指定的專門管理機構,特殊情況的由當地政府(管委會)說明。
(二)具有比較豐富的屋頂資源,有利于規;_發屋頂分布式光伏。
(三)有較強的開發利用積極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資源、以整村或園區方式開發建設的條件。
(四)有較好的電力消納能力,特別是在日間電力負荷需求較大期間,有利于充分發揮分布式光伏保障電力供應的積極作用。
(五)光伏項目投資主體基本落實,開發建設積極性高,有實力推進試點項目建設。
(六)試點應充分考慮建筑物的質量安全、壽命期限、合法合規性等因素,對推進鄉村振興、農房改造、農網改造、園區建設等工作有促進作用。
(七)2022年-2024年,每年底對當年申報的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技術驗收。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的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5%、合計裝機容量不少于0.2萬千瓦;工業園區屋頂光伏試點的園區內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5%、合計裝機容量不少于1萬千瓦(村內、園區內如停車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可安裝的分布式光伏面積可相應計入)。
三、落實保障措施
(一)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推進建設指導單位為屬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單位要積極協調落實屋頂資源,營造有利于試點推進工作的良好政策和營商環境。
(三)試點屬地縣(市、區)電網企業要密切配合各地試點建設工作,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試點地區分布式光伏的接入需求,做到“應接盡接”。
(四)試點屬地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分布式光伏接網、備案等相關管理措施,鼓勵實行項目整體打包備案。
(五)開展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分別由行政村、工業園區(集聚區)為主體申報,申報需經屬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同意。2022年-2024年期間:每年8月,由市發改局組織相關單位及專家評估后公布相關試點名單;次年1月,由市發改局組織相關單位對試點單位建設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報“整村屋頂光伏開發單位”“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單位”名單。
(六)2022年-2024年,每年公布“整村屋頂光伏開發單位”“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單位”分別在9個和2個以內。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試點單位的屋頂分布式光伏按照“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消納。
(二)經驗收合格的開發單位,經市政府同意后,對各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予以通報表揚。
(三)鼓勵各金融機構出臺綠色金融產品支持試點單位建設。
(四)鼓勵地方創新政策措施,通過財政補貼、整合鄉村振興各類項目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五)經驗收合格的開發單位,由市、縣財政給予整村屋頂光伏開發單位的所在村居委50萬元/個、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單位的所在園區管委會25萬元/個的工作經費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擔。
(六)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要求的企業投資建設屋頂光伏項目,將落實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支持企業開展綠色能源技術改造。
五、報送要求
(一)試點縣(市、區)政府牽頭,會同鎮街、發改、國資、農業農村、工信、供電等部門企業開展試點方案編制工作。
(二)試點方案應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合理確定建設規模、運行模式、進度安排、接網消納、運營維護、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關內容。
(三)試點方案要積極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服務于我市建設大型產業集聚區戰略,促進提高當地人民生活水平,注意保護和美化城鎮景觀、村容村貌。
(四)各縣(市、區)和功能區要高度重視、開拓思路,積極組織試點方案編制工作,2022年-2024年期間每年5月15日前將試點申報表和試點方案報送市發改局。我局將及時統計公布試點名單,并加大協調支持力度,保障試點單位順利實施。
肇慶市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編制要求
試點方案以一個試點一個方案的形式編制,各申報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申報試點基本情況
整村:包括人口、建筑物數量、屋頂面積、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可建光伏的其他地面面積、計劃建設光伏面積情況;工業園區:產值、企業數量、屋頂面積、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可建光伏的其他地面面積、計劃建設光伏面積概況。
不具備安裝光伏的屋頂面積要逐一說明。
二、建設計劃
包括進度、覆蓋面積的整體計劃。
三、資金計劃或意向
四、申報試點的亮點
投資主體、安全性、服務內容、現有條件、對促進鄉村振興或園區建設的積極作用等。
肇慶市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工業園區屋頂光伏開發試點驗收標準
一、整村屋頂光伏開發試點的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占可建面積比例不低于25%、合計裝機容量不少于0.2萬千瓦;工業園區屋頂光伏試點的園區內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占可建面積比例不低于35%、合計裝機容量不少于1萬千瓦(村內、園區內如停車棚、通道等公共地面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面積可相應計入)。
二、通過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的驗收。
三、屬地政府(管委會)指定部門組織對項目關于符合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有涉及的)等方面的驗收,并通過驗收。
四、無發生建設項目融資糾紛。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