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星報》(Philstar)11月18日報道,菲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訂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允許外國公民或外資實體參與勘探、開發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
菲能源部長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開發潛
據《菲律賓星報》(Philstar)11月18日報道,菲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訂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允許外國公民或外資實體參與勘探、開發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
菲能源部長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開發潛力,外資股權限制取消后,將會進一步吸引行業投資,有利于助力菲經濟復蘇、解決就業,幫助實現菲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占電力組合35%的目標。
作者: 來源:商務部網站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