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浙江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與《浙江省電力中長期規則(2021修訂版)》(以下簡稱《2021版規則》)相比,《征求意見稿》在對市場主體尤其是售電公司的義務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其中,對售電公司結算權的變更、要求售電公司主動
日前,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浙江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2年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與《浙江省電力中長期規則(2021修訂版)》(以下簡稱《2021版規則》)相比,《征求意見稿》在對市場主體尤其是售電公司的義務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其中,對售電公司結算權的變更、要求售電公司主動“晾曬”平均度電購銷價差等規則引起了業內的廣泛討論。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體現了國家相關規則,整體合理。但對獨立售電公司的相關要求未充分考慮權責對等,或將影響售電市場的活躍度。
電力用戶結算或變平穩
《征求意見稿》第九十六條規定,當批發市場用戶月度實際分時電量超過月度合同對應分時電量時,月度合同內分時電量按該主體所有月度對應分時電量的加權平均價格結算,超出部分按當月對應時段市場交易加權平均價格結算。
而《2021版規則》中規定的超用電量則是“按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場內集中競價出清價格結算”。
浙江某售電有限公司負責人汪某指出,此前用戶超用價格按照市場最近一次集中競價出清價格結算,能夠實實在在地反映當月的用電供需情況。“現在改為按該主體所有月度對應分時電量的加權平均價格結算,意味著年度價格也納入了計算平均值,那么結算時的超用價格則更多反映的是年度用電供需水平分攤到該月的狀況。因此,這一價格的波動就不會太大。”
此外,《征求意見稿》第九十八條中明確,尖峰、高峰、低谷時段實際用電量在對應時段月度合同電量95%至105%之間時,不進行偏差考核。“在±5%的范圍內,用戶不承擔偏差損失。超出15%(105%-120%,95%-80%)的范圍內承擔相對固定但較少的偏差損失,整體上是給予了寬松的免偏差考核的范圍,降低了電力用戶的偏差風險預測壓力,對于用戶和售電公司來講,是一個利好。”電改觀察人士展曙光分析。
售電公司結算責權不對等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較大的變化就是售電公司結算權的收回。
結算權的變更,具體體現在零售用戶的結算依據從《2021版規則》中的“電網企業通過線上方式向售電公司提供分時用電數據,售電公司按照購售電合同約定,將結算費用信息與零售用戶核對確認后,形成電力中長期零售用戶電量結算依據”,變成了《征求意見稿》中的“電網企業形成零售用戶結算總電費,出具零售用戶電費賬單。由售電公司代理的批發市場用戶的結算依據按零售用戶規定執行”。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377號文)中規定了尖峰谷電價計算需要滿足的要求。以前結算權和合同制定權都在售電公司手中,對其結算結果進行校核是合理的,對違規計算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管以防止套利也是合理的。但現在售電公司的結算權和套餐制定權被收回,若某個月市場成交結果不符合377號文的要求,售電公司仍要承擔責任,就會導致售電公司的權責完全不對等。”汪某坦言,“建議誰結算誰承擔,電網公司制定套餐和進行結算,責任應由電網公司承擔。”
“建議對售電公司進行分級管理,不要一刀切,對于體量大、有實力的售電公司可以賦予結算權。售電公司擁有結算權后,可以進行金融運作、提供相應服務,這樣一來其用戶也會越來越多,售電公司的價值越也來越大。在這種機制下,售電公司雖然承擔了風險,但相應地收益也提高了。如果按照現有模式,實力強的售電公司沒有結算權和現金流,無法進行金融運作,再加之‘晾曬’購銷價差,可能導致售電市場活躍度降低。”展曙光建議。
售電公司經營空間或受擠壓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119條首次提出:“售電公司應主動‘晾曬’批發側、零售側分時交易價格和平均度電購銷價差,促進市場公開透明。”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售電公司的成本和收入及利潤屬于商業機密,《征求意見稿》要求的主動“晾曬”,到底該如何“晾曬”?有業內人士指出,本條規定雖然名為‘應主動’,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執行的售電公司是否會被判違規造成信用扣分,或因為‘不夠主動’而被執行罰款甚至強制退市?“市場的公開透明應該由交易中心發布綜合情況,而不應該要求每個售電公司去單獨‘晾曬’購銷價差。”九州能源董事長張傳名這樣指出。
在展曙光看來,售電公司應該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在發電側和用戶側之間起到調節雙方風險、對接雙方需求的作用。“用戶的需求是千差萬別的,不能統一的以標準化產品和服務來滿足。若由電網統一運行,成本是相當高的,而售電公司能夠滿足個性化需求,并體現對市場建設交易風險的分擔價值,以及對信息的把握價值。因此,從市場規則本身得體現出風險市場的概念,讓用戶不得不去找專業的售電公司。現在的框架下,售電公司的作用恐怕難以得到發揮,不利于將來售電市場的繁榮。”
作者:楊曉冉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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