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運營,加強電力現貨市場監管,維護電力現貨市場秩序和市場成員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起草了《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電力現貨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自11月25日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
為規范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和運營,加強電力現貨市場監管,維護電力現貨市場秩序和市場成員合法權益,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起草了《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電力現貨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自11月25日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力現貨市場應先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符合條件后進入正式運行。近期推進省間、省/區域市場建設,以省間、省/區 域市場“統一市場、協同運行”起步;逐步推動省間、省/區域市場融合。
近期建設主要任務:
(一)按照“統一市場、協同運行”的框架,構建省間、省/
區域現貨市場,建立健全日前、日內、實時市場。
(二)加強中長期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
(三)做好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
加強現貨市場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融合,推動與輔助服務聯合
出清,加快輔助服務費用向用戶側合理疏導。
(四)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并與現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銜接。
(五)推動儲能、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
新能源微電網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交易。
(六)直接參與市場的用戶、售電公司、代理購電用戶應
參與現貨市場結算,其中代理購電用戶與其他用戶平等參與現
貨交易,公平承擔責任義務。推動代理購電用戶、居民和農業
用戶的偏差電量分開核算,并按照現貨價格結算。
(七)各地按照國家要求,結合電力市場發展情況和實際
需要,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
(八)省間市場逐步引入其他市場主體,放開各類發電企
業、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加強省間市場與省/區域市場
在經濟責任、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動態銜接。
中遠期建設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現貨市場機制。擴大新興市場主體參與
交易的范圍,縮短日內/實時現貨市場交易周期。
(二)健全中長期市場。推進優先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
通過政府授權合約等機制實現平穩過渡;進一步完善中長期與
現貨市場的銜接;探索輸電權、電力期貨和衍生品等交易。
(三)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結合各地電力系統運行需
要,建立健全無功服務、黑啟動的市場化采購機制,探索爬坡
等新型輔助服務交易品種,推進更大范圍內的輔助服務資源共享和互濟。(四)推動省/區域市場逐步融合,擴大省/區域市場范圍,
向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過渡 。
1.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
2.電力現貨市場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
作者: 來源:國家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