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關于加強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監管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地方供電企業、增量配網企業,各有關發電企業,各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有關電力交易機構:
清潔能源是能源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清潔能源消納水 平是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建
12月5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關于加強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監管的通知,全文如下:
南方電網公司及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地方供電企業、增量配網企業,各有關發電企業,各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有關電力交易機構:
清潔能源是能源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提高清潔能源消納水 平是貫徹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 現代能源體系的有力抓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必然 要求。南方區域清潔能源消納水平總體較高,但隨著清潔能源裝 機規模不斷擴大,由于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不足、市場機制不完善 等原因,局部地區、局部時段清潔能源消納問題依然存在。根據 《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 要求,現就加強南方區域可再生能源和核電等清潔能源消納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清潔能源消納監測預警情況的監管
(一)建立健全清潔能源消納形勢分析研判機制。省級調度 機構向能源監管機構匯報年度運行方式安排時,專題分析所在省 (區)清潔能源消納形勢,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可再生能源和核 電裝機規模、各類型電源預計發電電量和小時數、預計利用率、 所在電網消納能力,在源網銜接、系統調節能力建設等方面存在 的問題,提升清潔能源消納擬采取的措施等。省級調度機構研判 所在省(區)存在較大規模清潔能源棄電限發風險時,應及時向 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區域調度機構向能源監管機構匯報年度 運行方式時,結合各省(區)清潔能源消納分析情況,重點分析 主要流域水電消納形勢以及多流域水電聯合優化調度有關安排。 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通過廠網聯席會議平臺,通報動態更新后的 清潔能源消納形勢。 (二)及時發布清潔能源消納預警信息。省級及以上調度機 構應建立月度為主、月內滾動更新的清潔能源消納監測預警機 制,并指導相關地級調度機構建立相應的監測預警機制。當調度 機構預測次月存在清潔能源消納困難時,應提前發布清潔能源棄 電限發風險預警并在月內運行過程中滾動更新發布預警信息,告 知清潔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系統調控的風險和要求,明確清潔能源 調度運行控制原則和安排。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發布的清潔能源 棄電限發風險預警信息,應抄報能源監管機構和相關省(區)政府主管部門。 發電企業應加強水庫調度自動化系統(水情自動測報系統)、新能源功率預測系統的運行和應用,提高水雨情、新能源功率預 測準確性和時效性。
二、加強對清潔能源科學調度、公平調度的監管
(三)合理安排清潔能源消納發電調度計劃。調度機構在保 障電網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 籌優化電力市場運行與電網調度運行,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 編制清潔能源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 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
(四)堅持清潔能源公平調度原則。調度機構應公平調用同 類型清潔能源機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電網安全穩定的情 形,調度機構應依法依規公平調度同一受限區內并網接入的同一類型發電企業,不得因調度關系或企業所有人不同而區別對待。
(五)明確特殊運行方式期間或緊急情況下清潔能源調控原 則。省級調度機構評估所在省(區)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 電網安全穩定的情形導致清潔能源棄電限發時,可按程序制定特 殊運行方式期間清潔能源調控原則,明確各類電源發電次序及清 潔能源棄電限發安排原則,報所在省(區)政府主管部門、能源 監管機構同意后實施。電網運行遇到緊急情況的,調度機構可按 照安全第一原則處置,做好有關情況記錄和報告。
三、加強對清潔能源跨省(區)消納情況監管
(六)公平開放省(區)電力市場。嚴格落實省間清潔能源 年度送電協議、市場化交易結果,不得隨意調減送電導致送出電 源出現棄電;受端地區清潔能源消納困難的,應結合實際協商調 整年度送電協議、市場化交易結果。省(區)內清潔能源消納困 難且區域內存在消納空間的,相關發電企業應通過參與跨省(區) 市場化交易促進消納,具備消納能力的受端地區公平開放市場。
(七)規范清潔能源跨省(區)應急調度。跨省(區)資源 配置應堅持市場化優先原則,當市場化手段用盡后仍存在跨省 (區)調整需求時,調度機構可組織實施應急調度,應急調度不 宜常態化組織。調度機構按照南方區域應急調度規定和有關啟動 條件和操作細則要求,規范實施保障清潔能源消納應急調度。
四、加強對清潔能源消納信息披露和規范統計情況的監管
(八)做好清潔能源棄電限發信息披露工作。當發生清潔能 源棄電限發時,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按照調管關系在事后 7 日內 通過調度自動化系統等有效途徑披露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電廠名稱、電源類型、參與系統調控原因、起止時間、棄電限發 電量等情況。地級調度機構調管范圍出現的清潔能源棄電限發信 息,報所在省級調度機構披露。
(九)加強清潔能源運行信息披露統一管理。支持區域調度 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健全清潔能源消納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在現有的調度信息披露統一平臺增加清潔能源消納信息披露功 能,加強有關信息歸集管理。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通過上述平臺以月度為周期披露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區域及各省(區) 分類電源裝機規模和占比,月度及年累計發電量和占比,月度及 年累計利用小時,月內各發電廠棄電限發電量情況及具體原因, 月度及年累計棄電限發電量等。
(十)規范統計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電網企業、發電企 業應按照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光伏電站消納監測統計管理辦法》 《風電場利用率監測統計管理辦法》《水能利用率計算導則》等 文件規定,規范開展可再生能源消納相關統計工作,并按照規定 時限向能源監管機構報送有關信息。
光伏電站、風電場如對電網企業每月披露結果存在異議的, 按照規定時限向電網企業反饋,可及時聯系相應調度機構進行校 驗修正,并向調度機構提供相關依據;對校驗修正結果仍有異議 的,可申請能源監管機構督促進一步校核。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 源發電企業應按照規定真實、完整地記載、保存和報送可再生能 源發電消納統計有關資料,以備抽查。
南方能源監管局 云南能源監管辦 貴州能源監管辦
2022 年 11 月 21 日
作者: 來源: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責任編輯:jian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