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監管辦 、省能源局聯合印發《浙江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三部門共同牽頭編制或修訂本規則,根據職能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浙江省電力中長期規則(202
日前,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監管辦 、省能源局聯合印發《浙江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2022年修訂版)》的通知表示,為貫徹落實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三部門共同牽頭編制或修訂本規則,根據職能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浙江省電力中長期規則(2021年修訂版)》進行了修訂。現印發施行。
本規則適用于浙江電力市場開展的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啟動后,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銜接等相關事宜另行規定。
本規則所稱的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市場化方式,開展的年、月等電力電量交易。電力中長期交易分為電力批發交易和電力零售交易。電力批發交易是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通過電力交易機構,與發電企業直接購買電能的交易;電力零售交易是指電力用戶向售電公司購買電能的交易。
作者: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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