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日前發布2012年第26號公告,公布對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貿易壁壘調查的初步結論。商務部認定美國多個州的6項被調查補貼措施違反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
據了解,商務部經初步調查認定,美國華盛頓州"可再生能源生產鼓勵項目"、俄亥俄州"風力生產和制造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勵項目"、新澤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勵項目"、馬薩諸塞州"州立太陽能返款項目II"、加利福尼亞州"自發電鼓勵項目"等被調查措施構成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的禁止性補貼,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3條和《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的有關規定,對正常國際貿易造成扭曲,構成《調查規則》第三條所稱"違反該國(地區)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或者未能履行與我國共同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經濟貿易條約或者協定規定的義務"的貿易壁壘。
2011年11月25日,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新能源商會的申請,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的規定對美國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發起貿易壁壘調查。兩家商會在申請中要求美國政府“其取消對可再生能源產業采取的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有關協定內容的扶持政策,消除不利影響。”
根據商務部同日發布的24號公告,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2年8月25日。